自秦朝以来,国法体系日益完善,提倡百姓在遇到纠纷时报官,而非自己私立处理。
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在古代有一种特殊的刑罚,不受官府的管制范围,被广大老百姓推崇。
这种方式就是浸猪笼。
在影视剧中经常能看到一个年轻女子因为被怀疑在外偷男人,而被全村的人绑起来放在竹笼里,活活淹死。
起先,这种竹子编制的笼子是用来运输活禽的,最后竟发展到了把猪换成了人,成为了一种毫无人性的刑罚。
之所以浸猪笼会成为一种女性独有的刑罚,其根本原因是古代女性的地位地下,即使是地位尊贵的女子也不过是依附于男人。
自宋朝开始,社会风气日渐保守,对女性的提出了“三从四德”。
到了明朝更是大力推广“程朱理学”,将存天理灭人欲做到了极致。
在这样一种时代背景下,女性稍有不慎就会受到丈夫乃至家族的唾弃。
一旦被发现和别的男人有暧昧关系,就会被丈夫抓去浸猪笼,如果丈夫出门在外,族中的长老可以代为行使这项权利。
古代法制中也规定了关于出轨男女的处罚,比如唐朝,对于出轨的男女会被关入大牢一年。明朝则是杖责八十。
虽然处罚严苛,但比浸猪笼要好得多。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老百姓并不认同官府的这套说法,在他们看来,家法大于一切。
在那样的观念之下,对于出轨女性的惩罚可以说是毫不留情的。
而今,社会的发展,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
至少对于出轨这件事来说,不会像古代那样要了他的命。
甚至于,在不构成实质性伤害时,都不会受到处罚。
如何在没有极刑的约束下,保证良好的世风,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