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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朝到底有多少田地 只有朱元璋彻底搞清了

中国历朝到底有多少田地 只有朱元璋彻底搞清了
2019-07-02 16:55:33

宋、辽、金、元、明、清各代,不再制定限田、均田之类的法令,号称“不立田制”。封建法律对于土地私有制的干预大大松弛了。宋朝法典《宋刑统》虽然还保留着唐律有关均田制的内容,但实际上已完全是摆设。北宋朝廷也曾规定官僚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一品官为三十顷,以后宋徽宗又放宽至一百顷。但实际上两宋已是“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金朝法令正式规定“民田业各从其便,卖质于人无禁”。以后,元、明、清各代法律都沿袭了这个原则。明代封建统治者认为“王田”“限田”之类的法令都是“拂人情而不宜于土俗,可以暂而不可以常也,终莫若听民自便为之得”。各朝代对大土地私有制干预不断放松。即如有人所指出的,唐朝以前兼并土地的被称为“豪强”“权贵之家”等带贬义的名称,而宋朝以后,公然称之为田主,非但不受法律限制、打击,反而受法律的各种保护。因而封建土地立法的内容逐步演变为对国有土地的管理,以及为了便于征税而对私有土地进行清丈、地权清理、地权转移管理等方面为主。

宋代的营田

宋代沿袭历代旧规,确认凡无主荒地、荒滩、户绝土地、犯罪者被没收的土地等都为公田。除了在边疆地区为了解决军需而继续进行屯田外,在内地,对国有土地的经营完全仿照地主剥削方式进行租佃剥削。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出现了“官田的私田化和官租的私租化”的现象。

宋代在各地设立营田使,或由地方官府兼管公田。在公田上兴修水利,“田之未垦者,募民垦之,岁登所取,其数如民间主客之例”。即将土地分别出租给农民,官府按民间地主出租土地的租率征收田租。有时为了吸引农民佃种官地,规定“初垦以九分归佃户,一分归官;三年后,岁加一分,至五分为止”,仍是以五五分租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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