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西汉时政府已开始将官田“假予”出租给贫民,然而西汉政府出假的公田以后即归农民所有,只是田租高于一般的田税而已。宋代营田的处分权则仍归官府,作为政府控制的最主要的不动产,每当财政紧急,而地价高昂时,朝廷即下令营田使抛售营田,“尽鬻官田”。由官府招标,有意购买者,在限期内密封价钱投官。至期召集各欲买者,当堂开拆,以出价高者为买主。原则上买主必须在当场缴清价款。也可以先付一半,其余在一年内缴足。
土改时期农民丈量土地
明代的官田
明初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大大加强,封建王朝对社会经济各方面都加紧了控制,因而国有土地的比例大为上升。洪武时,仅屯田就达八十九万多顷,占了当时全国垦田总数的十分之一。皇族、贵族的庄田,以及“官田”各占垦田总数的十分之一。弘治十五年(1502年),各类官田总数达民田的七分之一。
明代国有土地可分为屯田、皇族庄田和“官田”等几种。
明代的屯田起初是全部用于养军的。明初规定,凡军户(世袭为兵的人户)都授予一份屯田,一户约五十亩(低时仅二十亩,最高不过一百二十亩)。全国各地的卫所(军队单位,一卫约五千六百人。所分为百户、千户)平时五分之四的士兵从事耕种屯田。每份屯田每年定额上缴“余粮”六石(约合每亩一斗二升),作为军队的供给,其余的“正粮”由军户自行处理。屯田不得转卖倒手,军户不得自由迁徙。除了此种屯田外,明代还曾在西北、北方边境上组织过与前代类似的屯田。屯田制度施行不久就百弊丛生,军官侵吞余粮,并兼并屯田据为己有,强迫军户为其耕种,军户被迫逃亡。明朝中期,屯田已成为私有土地,与民田无异。
在《明英烈》故事中。帮助朱元璋杀戮功臣的两大帮凶分别是马姓和韩姓集团(也有韩和铁两姓的说法,铁就是铁弦,这是为了对接燕王扫北),这种微妙的改编要从明英烈的成书时间和锦衣卫的历史谈起。 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