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田是皇帝赐给皇族、贵族、功臣的田土。明代实行分封诸王制度,每当分封诸王就藩,就大量赏赐庄田。庄田上的劳动者由地方州县拨发农民充当庄田佃仆。也有逃军、逃户为躲避官府差役而“投充”佃仆。庄田佃户每年须向封主缴纳“庄田子粒银”三分。这种国有土地实际上在分封后已成为皇亲贵族私产。
虽然习惯上官田就指国有土地,但明朝狭义上的“官田”并非如此。明朝狭义上的“官田”专指苏、松、嘉、湖、抚一带州府的土地。元末割据战争时,这一带是朱元璋的劲敌张士诚的地盘。明太祖建国后,痛恨这一带的地主豪绅,对土地加以征收,作为官田,按地主私租额规定田赋,而实际上的土地所有权仍属私人。这些官田与民田一样可以买卖、继承,只是官田的田赋负担极重,每亩高达八斗以上(占收获量的30%—50%)。
清代旗地与更名地
清朝入关后,在北京附近大量圈占民田,分配给入关的满族王公和八旗军士,这些土地被称为京城旗地。这些旗地共二十万余顷,占了顺治年间全国垦田总数的二十五分之一左右。以后八旗军队分驻各地,在各省也圈占土地,称为驻防旗地。旗地是封建政权用暴力剥夺私有土地为国有土地,再转化为八旗王公军士的私有土地。旗地,主要是内务府的皇庄、宗室王公的庄田,八旗军士土地份额并不大。清初,旗地的劳动者多为八旗军队掳掠的农奴。以后农奴逃亡反抗,逐步也改为招民佃种,与民田同样经营。
为了保障满洲王公的利益和八旗军队的战斗力,清朝法律规定汉民不得收买旗地。但由于八旗军队入关后日趋腐朽,土地典卖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清乾隆朝曾四次动用国库银两赎回出典的旗地,旗地仍归原主。汉民只准佃种。这一制度一直维持到清末。
在《明英烈》故事中。帮助朱元璋杀戮功臣的两大帮凶分别是马姓和韩姓集团(也有韩和铁两姓的说法,铁就是铁弦,这是为了对接燕王扫北),这种微妙的改编要从明英烈的成书时间和锦衣卫的历史谈起。 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