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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解放战争后期被吸收进解放军的俘虏占全军80%(3)

1928年底,毛泽东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到边界红军的来源“以敌军俘虏为多,设无此项补充,则兵员大成问题”(《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页。)。1931年5月31日,第二次反“围剿”刚刚结束,为了应对接踵而来的第三次“围剿”,中共红一方面军临时总前委会议决定:为了扩大红军的迫切需要,这回的俘虏兵一个也不放走,以补充红军,及时编到各师去训练,在训练中再去挑出坏的送走。(参见《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第346页。)不过,“一个也不放走”只是特例,没有成为红军的长期政策。

中共在自身经费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发路费给选择离开的俘虏,具体发放多少则有不同。1930年5月,时任红四军军委委员、代理书记、代理政治委员的熊寿祺在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会议和全国红军代表会议上说:“每次捉到的俘虏兵都是由政治部去宣传,他如果愿意在红军就留下,不愿的每人发五元路费(如果路远的就多发)给他,开一欢送大会送他回去,这就是对俘虏兵的宣传。对于俘虏伤兵每名发十元钱,另外再发路费,把药上好用船送他出境,并派人去安慰他宣传他。”(熊寿祺:《红军第四军状况(从1929年7月到1930年4月)》,《党的文献》1999年第2期。)1931年5月3日,毛泽东、朱德发出的《战前各种固定事宜的训令》中提到:“关于遣送俘虏兵之规定,暂规定发2元。”(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54页。)据当时宁冈县苏维埃政府副主席谢森发回忆,1933年秋,他所在的宁冈县地方武装对于俘虏“不愿走的人,欢迎他们参加我军,愿意回家的,发给他们三块大洋作路费”(谢森发:《奋斗的足迹,艰难的历程》,福泉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红军长征过平越》,1999年内部版,第202页。)。当时红四军士兵的给养标准是“每人每日一角五分大洋”(熊寿祺:《红军第四军状况(从1929年7月到1930年4月)》,《党的文献》1999年第2期。),而参与“剿共”的军队多来自江西及其周边省份,据此可以推断,发给俘虏的路费完全能够支持他们回家或回到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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