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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党史上的悬案“刘志丹”案是怎样形成的

刘志丹冤案是怎样形成的

1935年9-10月间,发生在陕甘边苏区和红26军中的肃反运动,关押了刘志丹等陕甘边党政军主要领导干部,是中共党史上的一桩悬案。关于这次悬案,中共中央先后做过4次结论,而且每次结论都有所不同。在50年时间内,足见其复杂性。现有的各种出版物在谈论刘志丹冤案时,只就事论事,简单地把刘志丹的冤案与王明“左”倾路线联系在一起。那么,刘志丹的冤案究竟是怎样形成的?

“三嘉原事件”

1931年8月,刘志丹在陈珪章部兵变失败后,与马锡五到了甘肃庆阳南梁。南梁活动着几股农民武装赵连壁、贾生财和杨培胜,刘志丹与他们联系密切。9月,刘志丹指示杨、赵、贾三人率部到合水县倒水湾进行整编,整编后的游击队分三个大队,赵连壁、杨培胜、贾生财分别担任大队长,刘志丹任总指挥,全军共300余人,200余支枪。这就是刘志丹最早活动在陕甘边组织“南梁游击队”的基本力量。

同年3月,中共山西省委以共产党员20余人为骨干,在孝义县宋庄成立了中国工农红军晋西游击队,在吕梁山一带开展游击战争。9月初西渡黄河,到达陕北。10月,与杨琪、师诸杰等领导的山西商贩队会合后,被陕西省委命名为陕北游击队。

由于这支队伍大多数是流氓无产者、烟贩,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性,无组织、无纪律,与中共建立红军的理念相距甚远。因此,在建立中共领导的军队的过程,是不是打出“红旗”,主要领导人分歧很大。1932年1月,游击队改编为“西北反帝同盟军”时,就没有打出红军的旗号。原因有两种说法:一种是阎红彦说刘志丹不同意立即打出红军的旗号:“尽管有了省委的正式指示,但是志丹同志仍然不同意打红旗,他的主要理由有两个:一(是)怕红旗引起敌人马上来进攻站不住脚;一是打红旗就得改造部队,要改造部队问题很多,应该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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