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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分家,首先得杖责一百下屁股开花!古代奇葩规定绝对让你傻眼(2)

律师这个职业,最早的时候,出现在西方国家,随着清朝的国门被打开,中国也渐渐地出现了律师,那么,清朝政府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是怎么看的呢?在西方国家,律师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而且薪水也不错。就像美国社会,美国从建国初期就是一个民主的国家,言论氛围十分宽松,一旦有不能解决的纷争,就可以在法庭上,由法官来裁决。而这个时候,律师就发挥巨大作用了,一个律师,口才越好,就越能够得到美国社会的青睐。但是在清朝,律师的地位就没有那么高了。通常人们对于律师的称呼都十分难听,有些人叫他们是“讼棍”“讼师”。

那么,为什么清朝的人看不起律师呢?

因为清朝政府是信奉儒家,他们的心中一直都希望能够社会太平,人心淳朴,每个人都安分守己,所以根本就不会有严重的争吵,也就不需要什么律师了。而那些需要用到律师才能解决问题的人,不是恶棍,就是被律师欺骗的百姓。

想分家,首先得杖责一百下屁股开花!古代奇葩规定,绝对让你傻眼

正是因为这种儒家思想的影响,清朝根本就不愿意去相信有人会因为一些争吵而上法庭。换一个说法,那就是现代社会一只强调的权利,在清朝的时候,就是子虚乌有的。人们就像是木偶一样,随统治者摆布。

随着各国列强的入侵,清朝的统治摇摇欲坠,为了不使国家灭亡,清朝的统治者进行了很大的改革,很多东西不得不去改变。那些支持改革的人想要将一些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利从国家法律中分离出来,但是遭到了一些老派人物的强烈反对。打官司这些事情,那些老派的人还能忍受,但是对于男女平等,却受到了巨大的阻力。当时,有百姓提交上来一份诉讼,上面写着对于财产的分配,男女都一样,各自一半。这引起了那些老派人物的猛烈批判,认为这是在败坏中国的传统,会严重影响当下的社会环境,革新派和老旧派为了这个权利争得不可开交。

关键词:古代奇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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