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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分家,首先得杖责一百下屁股开花!古代奇葩规定绝对让你傻眼

如果一家人中孩子很多,孩子长大之后要分家过,这是人之常情,也不是什么大事情,可是在清朝,家庭的分家行为并不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不管是现在,还是在古代,很多人都是利益至上的,就算是亲兄弟,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也会反目成仇。在古代,如果一个家庭孩子很多,那么在成年之前,大家都是住在一起的,如果兄弟之间和睦相处,那么自然是好事,可是要是兄弟之间因为一些事情反目成仇,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分家,这是不可避免的。毕竟两个人同在一个屋檐下,互相看不顺眼,那么就分开住,眼不见为净。

可是古代的时候,对于分家这件事情,国家也是管得很严的。尤其是清朝的时候,对于分家,更是受到了严格的约束。清朝对于分家的态度是如果长辈还在世,那么要分家的子孙就得被杖责一百下。放在现代,肯定很多人都认为清朝政府管得太多了,分家这种事情,既没有扰乱社会秩序,也没有对外人造成影响,而且这是人家家里的事情,用得着被打屁股吗?而且清朝的法律还不仅仅只是管这种事情,当时对于土地之间的交易,借钱甚至是结婚,都归国家管,清朝有专门的法律来管理这些事情。这部法律将人们当成了需要时刻被约束的小孩子,大大限制了人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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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知道,清朝的时候,世界的版图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西方国家工业社会的到来,世界的许多地方都渐渐地被它们发现,中国自然也是进入了他们的视野。于是西方列强纷纷来到了中国,强迫清朝打开了国门,接受外来的事物。

律师这个职业,最早的时候,出现在西方国家,随着清朝的国门被打开,中国也渐渐地出现了律师,那么,清朝政府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是怎么看的呢?在西方国家,律师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而且薪水也不错。就像美国社会,美国从建国初期就是一个民主的国家,言论氛围十分宽松,一旦有不能解决的纷争,就可以在法庭上,由法官来裁决。而这个时候,律师就发挥巨大作用了,一个律师,口才越好,就越能够得到美国社会的青睐。但是在清朝,律师的地位就没有那么高了。通常人们对于律师的称呼都十分难听,有些人叫他们是“讼棍”“讼师”。

那么,为什么清朝的人看不起律师呢?

因为清朝政府是信奉儒家,他们的心中一直都希望能够社会太平,人心淳朴,每个人都安分守己,所以根本就不会有严重的争吵,也就不需要什么律师了。而那些需要用到律师才能解决问题的人,不是恶棍,就是被律师欺骗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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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这种儒家思想的影响,清朝根本就不愿意去相信有人会因为一些争吵而上法庭。换一个说法,那就是现代社会一只强调的权利,在清朝的时候,就是子虚乌有的。人们就像是木偶一样,随统治者摆布。

随着各国列强的入侵,清朝的统治摇摇欲坠,为了不使国家灭亡,清朝的统治者进行了很大的改革,很多东西不得不去改变。那些支持改革的人想要将一些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利从国家法律中分离出来,但是遭到了一些老派人物的强烈反对。打官司这些事情,那些老派的人还能忍受,但是对于男女平等,却受到了巨大的阻力。当时,有百姓提交上来一份诉讼,上面写着对于财产的分配,男女都一样,各自一半。这引起了那些老派人物的猛烈批判,认为这是在败坏中国的传统,会严重影响当下的社会环境,革新派和老旧派为了这个权利争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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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就是非婚姻关系。现代社会,对于婚前性行为是十分开明的,就算是陌生人,也可以做男女之事,而且都不是犯法的事情,男欢女爱,国家也都是不管的。但是在封建社会,这些都是禁忌。清朝的改革也触及到了这个敏感的话题,要知道,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都遵循着礼教思想,但是贸然地想要打破这个思想,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直到清朝灭亡,都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改革自然也是没有成功。

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改革虽然失败了,但是却也成功修改了一部分大清的法律。对于清朝法律中关于人民权利的规定,一直到民国时期,都一直在用。过了二十年,这才出台了新的民事法。而且在近现代,那些统治者还在讨论婚前性行为是否违法这个问题。台湾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在台湾,就是不允许婚前性行为的。从我自身出发,我倒是希望能够严惩那些殴打和辱骂妻子的男人,让他们感受一下女子当道的滋味。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882)
关键词:古代奇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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