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频道首页 > 人物志 >

古代也有剩男剩女这个概念,政府是如何出面解决的呢?(3)

古代推行一妻多妾制度(直到民国时仍承认纳妾的合法性),除娶一位正妻外,有钱有势的人家还会纳数量不等的妾。不过纳妾过多,显然会对剩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官府会出台相关规定,对纳妾做出一定限制。

《春秋公羊传》写道:诸侯一聘九女,即诸侯最多只能娶九个女人。汉代时又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当然,对于做出重大贡献的官员,放宽限制,最多可以纳八妾。唐代时规定:郡王以及一品官可以纳妾十人,二品官八人,三品官六人,诸如此类。蒙古人建立元朝后,更是规定普通庶民不得纳妾。

方法5:鼓励再婚

在先秦时期,再婚现象非常普遍。上文中提到,春秋时官方媒人不仅要解决剩男剩女婚配问题,而且还要负责帮鳏夫和寡妇牵线搭桥。早前,古人也并不排斥娶纳二婚女。如汉武帝的母亲王娡早前嫁给了平民金王孙,之后又嫁入皇宫,成为汉景帝的妃子。唐太宗也曾纳二婚女韦氏为妃。《唐律·户婚》甚至还规定:祖父母、父母可以要求寡妇再嫁。宋太祖的妹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

古代也有剩男剩女这个概念,政府是如何出面解决的呢?

不过随着封建礼法的日益严苛,丧夫女子以守节为上,再婚现象也就开始逐渐减少。值得一提的是,古时的北方游牧民族还有“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的习俗。如汉代的王昭君就曾先后嫁于呼韩邪、复株累父子。蒙古人入主中原后,还出现了很多叔嫂成亲的案例,这都是受游牧民族传统习俗影响所致。明朝建立后,这一奇特习俗被禁止,法律和道德对女子再婚现象做出了更加严苛的限制,《大明律》正式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并推出《内训》、《古今列女传》等读物,倡导妇女守节。

关键词:剩男剩女
 

今日推荐

今日头条

加载中...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