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此,中央军委和毛泽东于1942年9月1日慎重作出决定:改变部队中政委最后决定权的规定,在战争中的军事行动,统一由部队军事首长最后决定。
这年10月,中央军委又对《政治委员暂行条例》正式加以修改,明确规定:“政治委员在与同级军事指挥员有争执时,除属于作战方面的行动由军事指挥员决定之外,其他由政治委员作最后决定,但均须同时报告上级军政首长。”
从此时起,军事行动和指挥上的决定权转到了军事指挥员手中,政委则失去了军事方面的“最后决定权”,只保留了政治上的决定权。同时,政委通常在党委会中担任书记(或前委书记),掌握各级干部的组织任命权力,以保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以后,部队的政委、前委书记职责,与红军时期的职责已完全不同。
比如根据目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2003)规定:政治委员与军事主官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委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这也就是说,在临战状态下军事行动和指挥上的决定权是在军事主官手中的,政委在这方面没有“最后决定权”。
李广祥同志,1917年7月出生于山西省文水县。1937年10月参加八路军115师干部学校,后转入八路军总部随营学校(洛川抗大六大队)学习。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