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施行于先秦的髡刑,多是犯罪贵族的“专属发型”。《周礼·秋官司寇》云:“髡者使守积”,郑玄对此注道:“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宫者,宫之为翦其类,髡头而已。守积,积在隐处宜也。”即郑玄认为髡刑的适用人群,为“王之同族”——贵族,是作为宫刑的替代刑来实施的。此外,选择髡刑的犯罪贵族同时要“守积(看守仓库)”。《文献通考·刑考一》也说:“髡者使守积”,郑众注云:“髡当为完,谓居作三年,不亏体也。”其中点明了髡刑是有其固定期限的。及至秦汉,髡头替代刑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走出了贵族的圈子,逐渐成为劳役之上的附加刑。
髡刑在操作上是剔剪头发而留鬓鬃,具体是个什么造型呢?《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八)引王隐《晋书》所载:“诸重犯亡者,发过三寸,辄重髡之。”说明在服刑期间,一旦犯人的头发长过三寸,就要重新修剪一遍。由此说来,经受髡刑的头顶,大概是有些凉快。
相比之下,套餐二——耐刑则是剔去鬓鬃而保留头发。从秦及汉初法家以刑止刑的法意思想盛行的层面考虑下,可以认为,作为同样的犯罪行为刑处手段,耐的惩罚力度不可能与髡刑有太大差距。学者连宏认为耐刑的惩罚力度约等于“耐为隶臣妾(为奴隶)”,并认为“耐”很可能就是“耐为隶臣妾”的省略语。而在完刑中,“完”字本身意为保留身体的完整,即为不施予肉刑,同时也不施予髡刑,即不施肉刑,不剃头发。但有时,完也作“完为城旦舂(男性筑城,女性舂米)”的省略语。
(汉代淘舂米俑)
东汉以后,秦及西汉以来已成体系的劳役刑刑制开始发生巨大的变化。此时髡、耐、完已失去已有的含义,逐渐成为劳役刑的通称。据可考记录,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的大力发展,受其观念因素及鲜卑民族旧俗“髡发”的影响,至“北齐流罪髡而刑罪不髡”、“北周以后,并无髡之名”,髡刑正式被弃除,完刑则在晋以后再无明文记载。至隋以后,毛发刑为徒刑所取代。
少数民族的髡发形象
三、毛发刑作为刑罚的观念依据
从现代人的眼光看,三种毛发刑相比于肉刑而言,伤害性实在是微乎其微。然而毛发刑作为刑罚,则必然能在相当程度上给受毛发刑者带来身体或心理上的痛苦。显而易见,这种刑罚对受刑者的伤害更侧重心理层面上的。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对于“发”的解释是“根也”。《康熙字典》中则用“肾之体在发,血之荣以发”来突出“发”重要性。在中国古代社会里,依附头颅而无限生长的头发,通常被视为一种储存人体特殊力量的神秘又危险的器官。此外,受传统伦理道德中“孝”观念的影响,对于“受之父母”的头发的爱护,是孝道使然。《孝经·开宗明义》中明确写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二十四孝图之扇枕温衾)
文:唐风宋月(读史特约作家) 金庸大侠的射雕三部曲中,《九阴真经》贯穿始终。围绕这部奇书,三山五岳的江湖儿女尔虞我诈,展开了激烈地争夺。 这部武林秘籍的来历,金庸大侠只是简单的说为宋人黄裳所创
当下,对于发达国家学术研究水平,当代中国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洋”必然强于“土”,各种学科皆是如此。另一种认为中国已经实现了自立自强,所谓的“洋先生”,绝大多数都是招摇撞骗的货色。
本文摘自书籍《历史上那些牛人们》(刘继兴著),读史系授权使用 汉语博大精深趣味无穷,即便是多为刻板枯燥之语的古代官府断案判词中,亦有语锋机巧令人忍俊不禁者,今择十分雷人的十则判词,与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