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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制度:为什么清官有时比贪官更可恨?(3)

康熙皇帝对清官问题有其自身的认识,他在一道诏书中说:“清官多刻,刻则下属难堪,清而宽方为尽善。朱子云:居官人,清而不自以为清,乃为真清。”康熙的意思很明确,清官要把道德优越感丢掉,对人不可苛责太严,施政不能一味地依靠近乎偏执的强硬。身为一国之君,他当然不是鼓励贪污,而是不希望出现“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局面,使国家机器无法正常运转。《施公案》中的主人公施仕纶,是和包拯、海瑞一样被民众称为“青天大老爷”的人物。有人荐其出任湖南按察使,康熙皇帝说:“朕深知仕纶廉,但遇事偏执,民与诸生讼,彼必袒民;诸生与缙绅讼,彼必袒诸生。处事惟求得中,岂偏执?如世纶者,委以钱谷之事,则相宜耳。”最终改授其为湖南布政使。看来,康熙是深明清官运用之妙的。

普通民众和社会精英对清官的评价出现差异是耐人寻味的。士大夫(乃至皇帝)对清官的批评集中在一个“刻”字上。这个“刻”意义很广,既包括用法严苛,也包括对属下和部民苛责,还包括在施政中偏执、强硬,不近人情。清官一般都是道德完人,有道德洁癖,对人太过苛责,如果别人不能达到他们的标准,就一概斥为泥猪、癞狗、污秽小人。这种心态导致了他们在施政中用法严苛,而这一点却恰恰是老百姓推崇清官的原因。

老百姓对清官的期许不外有三:抑制欺压百姓的权豪势要;打击鱼肉乡里的泼皮无赖;惩戒贪赃枉法的贪官污吏。清官对这些人打击越严厉就越符合老百姓“吃大户”的朴素愿望,才是“爱民”。如《拍案惊奇》里的梁太守看见拐带妇女、弄出人命的泼皮无赖汪锡只被判了充军,于是大怒,“喝交皂隶重责六十板,当下绝气”。这种擅杀行为却受到了作者的肯定,称他极有正气。

关键词:古代官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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