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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昏侯“国除诏书”被发现 首次揭示刘贺去世时间

新华社南昌12月30日电(记者袁慧晶)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的刘贺墓中曾出土了5200余枚简牍。日前,海昏简牍研究团队从这些简牍中释读出一封诏书——国除诏书。据诏书整理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博介绍,这是迄今发掘出土的首份西汉国除诏书实物,诏书记录了刘贺去世后海昏侯国除国的历史,其中一些内容为史之未载,如刘贺的去世时间。

诏书木牍形制为汉一尺(大约相当于今天的23厘米),书写格式为两(竖)行,书写文字为隶书,是标准的“罪免”诏书。国除诏书的流程为“地方官员提议→中央官员会议→皇帝同意后成为最高意志→向地方逐级传达”,有着清晰的成文过程与确切的转发记录,基本构建出较为完整的汉代高等级文书成文流程与传达体系。

杨博介绍说,国除诏书提供了刘贺及其家族的史实、昌邑王国与海昏侯国的基本状况。刘贺“九月乙巳死”、昌邑王国“合六县以为国”、海昏侯国“数水旱,多灾害”等均为史之未载,可补《汉书》记载之缺失。研究人员推断,刘贺死于“九月乙巳”,即公元前59年的九月初八,当时使用的历法是武帝朝新造的“太初历”。

诏书中还明确记述了刘贺去世后豫章太守廖为海昏侯国存灭的上书,“大鸿胪初上子充=国=疾死复上子奉=亲=复疾死是天绝之”(注:“=”为重文号),可与《汉书·武五子传》的内容相印证。而结合“国除诏书”下发到豫章郡的时间“十月甲申(十七)”,可推算由刘贺及其两个儿子刘充国、刘奉亲的去世,到海昏侯国除国的时间间隔前后不到四十天。

汉代郡国并行,诸侯国众多,其中不乏因各种原因被除国者。《汉书·武帝纪》中曾记载“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元鼎五年九月,汉武帝下诏将百余位诸侯直接除国,并不需要奏议;但海昏侯国的除国显然有很大不同,不仅经过群臣奏议,还要百官列名。

关键词:国除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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