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榜的时候,那些写“太学体”而自高自大的考生发现自己居然没有被取中,纷纷闹事,甚至有人说要到街上截住欧阳修痛打。但仁宗充分相信欧阳修的人品和判断力,给予了他极大的支持。北宋文风自此一振,就连“太学体”的领袖刘几,也更名刘辉,重新参加考试,并获取了功名。
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欧阳修以翰林学士身份兼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
嘉祐五年(1060年),拜枢密副使。次年任参知政事。后又相继任刑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
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上表请求外任,不准。此后两三年间,因被蒋之奇等诬谤,多次辞职,都未得允准。
晚年生活
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实行新法。欧阳修对青苗法有所批评,且未执行。
熙宁三年(1070年),除任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职,坚辞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县)。此年改号“六一居士”。
熙宁四年(1071年)六月,以太子少师的身份辞职。居颍州(今安徽阜阳)。
熙宁五年闰七月二十三日(1072年9月22日),欧阳修在家中逝世,享年六十六岁。八月,获赠太子太师。 [13] 熙宁七年(1074年)八月,获赐谥号“文忠”。
熙宁八年(1075年)九月,安葬于开封府新郑县旌贤乡。
元丰三年(1080年)十二月,特赠太尉。元丰八年(1085年)十一月,加赠太师,追封康国公。 绍圣三年(1096年)五月,再追封兖国公。 崇宁三年(1104年),改封秦国公。政和三年(1114年),改封楚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