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史频道首页 > 史海钩沉 > 正文

古代执行死刑很慎重:隋唐时要三次请示皇帝

2018-04-12 10:36:13    海外网  

死刑是剥夺受刑人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由于死刑的严厉性和它的不可挽回性,凡属法制文明的国度,对死刑的适用都极为慎重。在现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拥有死刑复核权。那么在中国古代,被判了死刑是否可以得到复核呢?中国古代法律对于刑罚执行也有严密的制度规定。至少从汉朝开始,死刑判决都要经过皇帝的批准才可执行,即所谓“报囚”。

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包括死刑复核和死刑复奏。死刑复核是指对那些拟判定为死刑的案件,先由国家有关部门复查,然后,在最终定判之前报请皇帝裁定。而死刑复奏则是指对已判定死刑的案件,在行刑之前必须再次奏请皇帝进行核准。

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确立于北魏,定型于隋唐,完善于明清。在汉代,死刑复核制度处于萌芽阶段,是皇帝为了慎重决定高官的生死才出现的。只有年薪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处死前才需要皇帝复核。

因此,汉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只适用于小范围内,仅是对部分案件进行复核,并没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死刑案件都普遍适用。在汉代,死刑能否得到复核,需要看官员的品级。

魏晋南北朝,死刑复核制逐步确立。《魏书》记载:“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俱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国之大辟,皆先漱报,乃施行。”

到隋朝时,死刑三复奏制度才正式确立,刑前要三次奏请皇帝。因每起死刑案件要复奏三次,故称“三复奏”。《隋书·刑法志》载:“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即通过三次奏请才能决定是否最终处以死刑。

到唐朝时,唐太宗完善了这一制度,规定了“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适用“三复奏”,京师的死刑案件适用“五复奏”。司法官员不奏而擅刑者,要受刑事处罚。《唐六典·刑部》记载,对刑杀之人,死前一天允许复奏两次,执行死刑当日仍可复奏一次,尽量避免错杀无辜。

后来,唐太宗为了避免错杀人,又将行刑前的“三复奏”更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日当天三复奏。但因古代交通不够发达,地方离京城远近不一,都实施“五复奏”不太现实,于是唐太宗又规定地方适用三复奏,京师实行五复奏。

关键词:死刑

相关报道:

     

    马王堆汉墓新发现:出土丝织品中织有成句吉祥语

    22-11-04 10:36:36马王堆汉墓,湖南博物院

    《楚乐器研究》:填补音乐考古相关空白

    22-08-12 10:37:53侯乙墓,楚音乐,楚文化

    5000年前的古人如何防洪?

    22-07-29 15:23:00良渚遗址,良渚古城

    浙江施岙遗址是良渚王国的“国营农场”?

    22-07-05 09:43:28施岙遗址古稻田,考古

    中国的青铜时代,有多震撼?

    22-06-29 11:29:11青铜时代,礼乐

    一座法源寺,半部中国史

    22-06-28 10:24:01法源寺,北京中轴线

    三星堆考古呈现中华先民多彩生活画卷

    22-06-24 10:24:19三星堆考古,蜀国古史

    鹅是从什么驯化来的?

    22-06-23 11:44:16田螺山遗址,考古

    凉山州盐源老龙头墓地 川滇青铜时代“年代新标尺”

    22-06-16 10:24:00凉山州盐源,青铜时代,考古

    消失的西北神秘王国 曾让蜀马扬名 奠定茶马贸易基础

    22-06-02 14:15:58茶马贸易,古代丝绸之路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