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是水浒传里一位广受欢迎的人物。我们小学课本就有一篇武松打虎的故事。武松的形象是比较高大的,有人评论他有鲁达之勇、林冲之良。
我们都知道,武松有个哥哥叫武大郎,其人身高五尺,以卖豆腐为生。武松父母早亡,由哥哥抚养长大,哥俩感情自然好得很。武大郎的老婆潘金莲是十里八乡有名的美女,不知是因为大郎硬件条件太差,还是因为西门庆太会撩,潘金莲给大郎戴上了一顶帽子,后来更是联合西门庆谋害亲夫。武松回来后发现兄长被害,告官又不成,而后便有了血溅鸳鸯楼。
这其中便有个值得推敲的细节,那就是杀之前,为什么要先解开嫂子的衣服呢?
原文是这么写的"说时迟那时快,那妇人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很多人说这是因为武松对嫂子一直存在性幻想,对通奸之事十分在意,于是通过这种手段来满足另类的快感。也有人说武松的形象是暴力无脑,不顾法律来复仇。
实际上武松作为县警察队长,是个冷静、很有头脑的人,对嫂子也一直是敬重有加。
武松知道事情后第一件事不是去报仇,而是找人证物证,然后带着他们一起去告官,这说明武松是冷静、懂法的。如果武松直接去报仇,虽然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能会被判死刑。所以告官是最稳妥的办法。
因为宋朝的法律《宋刑统》规定的很明确:1、通奸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则要判两年;2、合谋杀死丈夫,奸夫淫妇要处死;3、亲人被杀,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否则以杀人罪论处。
出人意料的是,官府驳回了武松的请求,理由是证据不全。没办法,武松只能采取报私仇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