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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蒙自掏腰包给东吴养军队,图什么?

汉孝献帝建安五年(200),“小霸王”孙策遇刺身亡,其弟孙权承袭父兄基业,成了江东政权的新任“话事人”年仅十九岁的孙权初登大位,自然想大展拳脚;于是没过多久,这位少年主公就下达了一项命令:阅兵。

影视剧中,东吴军队阅兵。来源/电影《赤壁》截图

影视剧中,东吴军队阅兵。来源/电影《赤壁》截图

消息传出后,不少将领都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准备在新主公面前好好表现一番;然而,刚刚升任为别部司马的吕蒙,此刻却犯了难。思来想去,吕蒙只好舍下面皮,向三两好友借了些钱,又赊账为麾下亲兵置办了统一的绛色服装与绑腿。功夫不负有心人。孙权阅兵时,见吕蒙的军队“陈列赫然,兵人练习”,非常高兴(大悦),乃“增其兵”。

主公给麾下将领增兵,即表示对他的器重;而吕蒙日后也的确成了孙权的心腹爱将。但孙权对吕蒙的器重,也可能是一份“负担”。对后者而言,他将有很大的经济压力:先前改良军备的钱,尚未还清;新增兵员的军费,又将是一笔巨大开销……

自掏腰包:养兵与政治待遇

一文钱难倒英雄汉。吕蒙也不例外。孙氏割据江东初期,其麾下将领有“养兵”的义务,即自掏腰包筹集军费与军粮。吕蒙初入官场,囊中羞涩,可为了让孙权高看一眼,他不得不以赊账的方式装备麾下士兵。而这种情况,在东吴也并非个例。

据《三国志·朱桓传》记载:“(桓)爱养吏士,赡护六亲,俸禄产业,皆与共分。”又据《三国志·陈武传》附《陈表传》记载:“(表)家财尽于养士,死之日,妻子露立。太子(孙)登为起屋宅。”

东吴名将朱桓“轻财贵义”,善待士卒,以致“家无余财”,身后事都没钱办;全靠孙权赐下的五千斛盐,其丧事才得以顺利进行。无独有偶,陈表为了豢养士兵,也散尽家财;结果他去世后,妻、子竟无处安居;太子孙登见状,亲自命人给陈家遗孤盖了房子。朱桓、陈表为了养兵,不惜“倾家荡产”,这固然与他们自身性格中的“善养士卒”有关;但更多还关乎到他们的政治待遇与未来前途。

以吕蒙为例,他仅仅是为了讨好孙权吗?显然不仅于此。实际上,一旦孙权发现“兵少而用薄者”的军队,就会将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军队打乱重组。这样一来,必然会有人失去领兵权,从而丧失征战、立功的机会。吕蒙在邓当去世后统管其旧部,这才升任为别部司马,拥有了领兵权;所以在得知孙权即将阅兵后,吕蒙借钱、赊账也要把军队给武装起来,从而避免了被“裁撤”的命运。

影视剧中的吕蒙。来源/电视剧《三国演义》截图

影视剧中的吕蒙。来源/电视剧《三国演义》截图

由此可见,东吴草创之初,将领的政治待遇与养兵制度息息相关;一旦养兵不善,被主公裁减或夺走兵马,其地位就会大大降低;反之亦然,吕蒙、甘宁等人都曾在未升职的情况下被孙权“增兵”,以示破格重用之意。

当然,东吴将领有养兵的义务与责任,也是出于领兵制的要求。从严格意义上说,养兵制正是对东吴领兵制的一个补充。那么,领兵制又是什么呢?

世袭领兵:区分官兵与私兵

领兵制,又称世袭领兵制。顾名思义,孙氏所授之兵,即将帅所领之兵,它能够像“家业”一样传给子弟。一般认为,世袭领兵成为常制大约在建安末黄武初年间,即孙权称藩王、建立吴王国前后。但在建安年间,世袭领兵的现象就非常普遍了。

据《三国志·凌统传》记载:“(凌操)中流矢死……统年十五,左右多称述者,权亦以操死国事,拜统别部司马,行破贼都尉,使摄父兵。……(凌统)二子烈、封,年各数岁,权内养於宫,爱待与诸子同……及八九岁,令葛光教之读书,十日一令乘马,追录统功,封烈亭侯,还其故兵。后烈有罪免,封复袭爵领兵。”

凌操为孙策旧将,在他战死后,其子凌统虽年方十五,仍被拜为别部司马,统其父旧兵;后凌统病故,其二子年幼,无法领兵;孙权便将凌统之兵交给骆统暂领;待凌统长子凌烈长大后,袭父亲爵位,仍领其故兵;不久后,凌烈因罪被褫夺了爵号、官职,其弟凌封又继续领兵为将。凌氏一门三代领兵,可见东吴的确存在“袭业为将”与“袭爵(侯)领兵”的现象。就士兵而言,从凌操到凌封,中间长达几十年,其故兵不可能没有变化,因而凌氏所领之兵,也极有可能具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世兵特点。

影视剧中的凌统。来源/电视剧《三国演义》截图

影视剧中的凌统。来源/电视剧《三国演义》截图

但这并不能证明:东吴将领所统之兵,就一定是私兵或家部曲。便观东吴诸将所领之兵,几乎都是“授”与“领”的形式,即经由孙氏“授兵”后,诸将方有“领兵”之权。如徐盛,“孙权统事,以为别部司马,授兵五百人”;再如步骘,“徙交州刺史,立武中郎将,领武射吏千人”,又如周胤,“初拜兴业都尉,妻以宗女,授兵千人,屯公安”……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东吴将领的领兵权既然来自孙氏,便意味着他们所领之兵属于“官兵”。还需要注意的是,孙氏所授之兵的数量,如“五百”“一千”“二千”等,本质上是指官兵名额,而非实际授予的士兵数量。将领得了“指标”,就能光明正大地招募士兵。级别越高的将领,领兵数量越高,能招募的士兵也就更多。而从军职来看,别部司马、部曲督是授领兵的标准级别,如吕蒙、凌统以及黄盖、韩当等人,皆曾拜别部司马,始领五百士兵。至于校尉、都尉、中郎将、偏将军以及封侯者,则是较高级别的将领,一般可被授予一千、二千、三千乃至五千的名额。不过,因为“最终解释权”在孙氏手上,所以将领实际带兵的数量,未必会严格符合这个“指标”。

孙策入会稽征讨山贼时,董袭斩贼首黄龙罗、周勃,因而被拜为别部司马,“授兵数千,迁扬武都尉”。须知,孙氏一直鼓励麾下将领征讨山越,董袭讨贼有功,在斩杀贼首后,得俘虏数千,这才被“授兵数千”。赤壁之战前夕,孙权令周瑜、程普领三万水军,与刘备并力抗曹,这显然远远超出了周、程二将能够统领兵马的数量。可见在应对重大战役时,孙权往往会为心腹将领增兵。但这毕竟是一种临时性质的权宜之计,不能一概而论。

有超出规格的,自然也有不足的。据《三国志·甘宁传》记载:“(孙权)遂授宁兵……时手下有数百兵,并所新得,仅满千人。”甘宁领兵时,麾下士兵仅数百名,后来得了新兵才满员。众所周知,甘宁是益州豪强出身,其反叛刘璋、转投刘表时,是拥有私兵部曲的。不难看出,东吴将领所统之兵(即在孙氏授兵名额之内的所有士兵),是有 “官兵”与“私兵”区别的。

影视剧中的甘宁。来源/电视剧《三国演义》截图

影视剧中的甘宁。来源/电视剧《三国演义》截图

前者是将领在背靠江东政权的前提下,通过征讨山越、敌军而获得的俘虏、降卒,后经孙氏允许,被正式“分配”给将领,名义上属于官方。但因为将领自费养兵,所以“官兵”也逐渐有了私兵属性,进而被默认为是可以传给子弟的。成当、宋定、徐顾三将死后,孙权欲令吕蒙兼并三将之兵。然而,吕蒙却固辞不受,云“子弟虽小,不可废也”。尽管,将领死后,其所领之兵被分给他人的例子已有不少;但在吕蒙的坚持下,孙权最终作罢,默认了成当、宋定、徐顾三将所领之兵应由其子弟统领。

反观“私兵”,则是完全属于将领个人,他们可以被编入到正式军队中,也能够以相对自由的身份在外活动。将领需要钱养兵,便可令家部曲、私兵在外经商,赚取外快。东吴中后期以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经商之风盛行,这便为日后的东晋南朝官员提供了良好的从商土壤(详见“自诩清贵不凡的魏晋名士,为何会放下身段积极从商”)。

基于此,将帅所领之兵主要是“官兵”还是“私兵”,就成了判断其麾下军队是否满足“世袭”特点的一项重要依据。

诚然,自孙坚崛起之初,有不少宗室率领部曲前来投奔。但孙策、孙权统事时,的确极少见豪强带领私人武装参与其中。关于孙吴政权的士兵来源,历史学者高敏先生认为其“大都来源于招募”。如孙策攻取江东期间,招募了“刘繇、笮融(刘勋)等故乡部曲(或旧部)”,得以迅速壮大。孙权初统事时,“深险之地犹未尽从”,于是他鼓励麾下将领征讨山越,并以实际战绩作为授兵与加官的评判标准。是以,孙权及其麾下将领之兵也“更多是来源于被征服的山越人”,据历史学者何兹全先生估算,这个数字约在13万人以上。及至东吴中后期,军队中山越或叛民占72%,召募占12%,收编占12%,豪强部曲约占4%。以将领而言,除了甘宁等极少数将领外,如鲁肃、吕岱、全琮、蒋钦、徐盛乃至是吴(郡)会(稽)大族出身的虞翻、朱桓、陆逊,皆无“私兵相从”的记载,亦可证他们非私有武装起家。

当然,称东吴将领麾下没有一个私兵,也是不可能的。更恰当的说法是,在江东政权草创之初,吴将所领之兵的主要来源,就是通过征讨山越以及军事掳掠而来,其中大部分得到了孙权承认,贯以“官兵”之名,剩下一部分则以“私兵”“家部曲”的身份收为己用。故川胜义雄将孙吴政权(早期)概括为“武人领主制色彩极为浓厚的纯军事政权”是颇有见地的,只是这“领主”二字,仍有待商榷。

孙氏与淮泗武将、流寓士人毕竟都是外来户,在江东未有根基。而为了站稳脚跟,孙氏也不得不与本地大族合作,历史学者田余庆先生称之为“江东化的道路”。及至建安末、黄武初,“江东化”基本达成,孙氏也拥有了立国之基础,这才建立起了一个孙氏与江东大族共治的孙吴政权,即历史学者唐长孺先生指出的以“孙氏为首的若干宗族联盟”。在此基础上,具有封建色彩的世系领兵逐渐成为常制,东吴将领才能算是真正的“武人领主”,他们所领之兵的“私兵属性”也远胜往昔。

经济补充:复客制与奉邑制

在世袭领兵成为常制之前,武将多出自淮泗武将与流寓人士,这显然是孙氏巩固自身地位的有力保障之一。但不可否认的是,老一辈如程普、韩当,中间一代如周瑜、吕岱,年轻一辈如吕蒙、潘璋等人,皆非本地望族,缺少家族财力的支持。这便意味着,老中青三代将领想要独立养兵,是远远不够的。对孙策、孙权而言,这些被统称为“淮泗集团”的武将们,其政治立场与孙氏保持一致,是后者必须拉拢的目标。所以,孙氏必须要对他们实施一些经济上的优待。于是乎,复客制与奉邑制便应运而生了。

影视剧中,孙权封陆逊为都督。来源/电视剧《三国演义》截图

影视剧中,孙权封陆逊为都督。来源/电视剧《三国演义》截图

所谓“复客”,通俗来说,就是“免去赋税、杂役的劳动人口”。其数量少则50家,多则600家。作为一种赏赐,这些“复客”纳税与服役的对象,则由官府转变为了被赏赐者。这样一来,“复客”就成了将领的“私兵”,为主人源源不断地创造经济价值。与之类似的还有“复田”,“复”即“免除”之意,将领所拥有的“复田”产生的价值,也不用向官府交税。

至于“奉邑”,则是专门供养“领兵”的食邑。领兵的将领兼任地方郡守,还能任命奉邑内长官来收取赋税。如周瑜被拜为偏将军后,领南郡太守,以“下隽、汉昌、刘阳、州陵为奉邑”,那么下隽四县的县长均可由周瑜委任。又如徐盛领庐江太守,“赐临城为奉邑”。值此期间,将领即可享有其奉邑内的经济产出用来养兵,可谓“所在皆食其赋”。

同样是经济上的优待,复客制与奉邑制又有哪些不同呢?

首先,奉邑现象较为普遍。虽说不是每个领兵的将领都拥有封邑,但领兵多者与功劳大者的确更容易拥有它;与之相比,“复客”便相对少见了。将领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战绩,才可能被赐予“复客”。仅《三国志·吴书》中所见,也不过周瑜、程普、吕蒙、蒋钦、潘璋、陈表等寥寥几人;尽管有一些“复客”可能未见史书记载,但仍能证明其来之不易。若非如此,淮泗武将就更容易拥有较大规模的私兵、家部曲,进而建立起一个个地方性豪族;可事实证明,东吴中后期时的地方大族,仍极少见到江北、江西人士。

其次,奉邑并不是某一个将领的私人封邑,它们都在驻兵当地,专门为“官兵”提供军费。如周瑜病逝后,其麾下“士众四千余人,奉邑四县”皆由鲁肃代领;鲁肃之后,吕蒙又代其西屯陆口,“肃军人马万余尽以属蒙,又拜汉昌太守,食下隽、刘阳、汉昌、州陵”。这个不仅说明了“世袭领兵”在东吴草创之初并非常制,亦足见奉邑只是用来补贴“官兵”军费的,而非为将领个人服务。

反观“复客”,却是专门为将领服务;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吕蒙在世时享有六百余复客(因袭取南阳郡、击败关羽而立下奇功),其他几人几乎都是在去世后获得复客待遇。这里提到的“复客”,显然是孙氏对有突出功劳将领的优待,用以确保其家族(遗孤)的日常开销。上文所述朱桓、陈表为了养兵“倾家荡产”,孙权、孙登父子曾给予过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与“复客”的本质一样,只是赏赐的形式不同罢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陈表。其父陈武在合肥之战牺牲后,孙权下令给陈表“复客二百家”,用来维系生活。不料,陈表却散尽家财养士,导致“妻子露立”,并无持家之道。

影视剧中,孙权封赏将士。来源/电视剧《三国》截图

影视剧中,孙权封赏将士。来源/电视剧《三国》截图

由此可见,奉邑制与复客制作为东吴草创之初的便宜之计,仍有很多漏洞。故孙权在位期间,常赏赐各种东西给麾下将领补贴家用。东吴政权正式成立后,中央集权进一步加深,奉邑制也随之被废除,将领们的奉邑也被爵位所替代。自此,“二代”们不仅能继承父兄所领之兵,还能继续领郡、袭爵,“世袭领兵”也就愈发成熟,沦为常制。但因为将领没了奉邑,缺少了养兵的重要经济来源;所以部分军团要通过负责管理军需物资的“节度”等官员,从中央直接领取军粮、军费。

在此情形之下,不少淮泗集团出身的将帅自然很难独立化,也就缺少了转为地方豪门的积累;反观在文官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的江东大族,仍在政治、军事与经济上掌握着巨大优势,并逐渐压倒了淮泗集团。这般看来,孙权晚年对他们的打压,也并非无的放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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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何兹全:《孙吴的兵制》,《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

13、高敏:《孙吴奉邑制考略》,《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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