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八七会议决议、1929年中央政治局开除陈独秀党籍的决议、1945年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对维护当时党的团结、推动革命的发展,都曾起过重要的作用,但也有它的历史局限性。这些决议以及胡乔木1951年根据这些决议所写的《中国共产党三十年》、党的一切文件和领导人的文章、讲话,给陈独秀扣了九顶帽子:机会主义的二次革命论、右倾机会主义、右倾投降主义路线、托陈取消派、反共产国际、反党、反革命、汉奸、叛徒。
陈独秀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术界遵照党的实事求是传统,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重新考察陈独秀一生的思想和活动,发现以上罪名都不能成立,有些是似是而非。此案是中共党史上第一桩最大的冤假错案。现把这个考察情况简述如下:
【陈独秀在五四运动和建立中国共产党过程中的作用】
1954年12月2日,人民出版社给中央的一个请示报告中指出,当时他们与《中国青年》编辑部、马列学院等单位在编辑有关五四运动资料时,不知道如何处理陈独秀的有关文章。四川武隆县委宣传部甚至来信责问:“为什么三联书店出版的《中国近代史资料选辑》一书中还选有革命叛徒陈独秀的文章《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为此,报告提议:“有关的历史事实的叙述可以不必避免提及他(陈独秀),有关的历史资料可以选录他的一部分有影响的论文,但是应有适当的批判,或加注说明他在当时的作用和后来叛变革命的行动。”
这个提议,实际上受《中国共产党三十年》的影响,这本书以及五六十年代作为高校教科书普遍使用的《中国革命史讲义》(胡华著),写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时一般都不提陈独秀,而只提李大钊,有的仿照毛主席的做法,再加一个“新文化运动的主将鲁迅”;讲五四时期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只讲李大钊和毛泽东,也不提陈独秀。胡华甚至说毛泽东在1920年“为在中国建立无产阶级政党作了思想上的准备”。当写到中共“一大”不得不提到陈独秀被选为总书记时,胡乔木和胡华也要强调“陈独秀不是一个好的马克思主义者”,并说“他以马克思主义面貌出现,而实质上是小资产阶级革命家”;陈独秀之被选为党中央领导人,是由于“党在初创时的幼稚所致”,说明是“错误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