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
1954年宪法施行的头3年,由于各方面的重视,情况是好的。据彭真回忆:“那个时候,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时,毛主席、周总理常问:是不是符合宪法?”可见当时中央领导同志是注意依照宪法办事的。
但在1957年之后,由于个人崇拜的加剧,政治运动的频仍以及领导人宪法观念的淡漠,使得五四宪法逐渐废弛。1958年,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说,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来维持秩序……1967年刘少奇被批斗时曾拿出五四宪法作为自卫的“武器”,可惜,宪法最终也没能保护这位国家主席。一部宪法,连国家主席的权利都保障不了,还怎么谈得上保护公民的权利?为什么彭真在晚年多次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只因,历史的教训太过惨痛。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宪法颁布实施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宪法颁布实施
庆祝首部宪法实施的群众游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