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12日,克拉玛依市“12.8”特大火灾事故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14名责任者受到法律制裁。1994年12月8日的克拉玛依火灾共造成325人死亡,132人受伤,死者中288人是学生,另外37是老师、家长和工作人员。“12·8”特大火灾一案纯属责任事故,起火原因是舞台纱幕后12个光柱灯中的第七号灯因离纱幕太近烤燃起火。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都十分关注这次事件,19名玩忽职守者很快受到了党纪与国法的制裁。虽然事件已经过去了近20年,但事故的教训仍值得我们铭记,而但那句“让领导先走”直到今天听来仍然异常刺耳。
1995年10月12日,克拉玛依特大火灾案审结
1955年4月。920名身穿绿军装的上海姑娘,编为4个中队,踏上了西行列车。西上天山的女兵中,这是一支特殊的队伍。很少有人知道,这些青年女子是刚刚离开“上海市妇女劳动教养所”的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