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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4月8日 《宪法》中的"四大"的条文被取消

1980年4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中共中央建议,取消《宪法》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权力”的条文。“四大”从1957反右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并在文革中被发挥到了极致,它完全脱离了民主的真义,最终变成了充满叫嚣、污蔑、恐吓以及打击异己的战斗檄文。以大字报为中心的“四大”使得民主与法制受到了严重破坏,捕风捉影的大字报在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的同时,也造成了全国范围的大动乱。文革结束后,邓小平、谭震林等老一辈领导人纷纷力陈“四大”弊端,最终推动了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取消所谓“四大”的规定。至此,以大字报为代表的“四大”终成历史陈迹。如今,极少数人还在主张用所谓的大民主反腐,但历史已经证明,任何抛弃了法治的“民主”,必然变成一头嗜血的怪兽。

大鸣、大放、大字报

大鸣、大放、大字报

(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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