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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巡抚为何经常不买总督的账,因朝廷有一个规定

2017-12-25 15:37:17      

清代的地方最高长官是总督和巡抚,一般情况下总督时常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而巡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很明显,不管从那个层面上讲,总督都要高出巡抚一级。那么巡抚是不是在总督面前就要矮上一头呢?

巡抚为何经常不买总督的账,因朝廷有一个规定,让巡抚的腰杆很硬

督抚是封疆大吏,对属员负有监督责任。当然,督抚作为地方最高长官,也必须注意以身作则,他们的行为对于属下各级官员都有表率和示范作用,对于中央政令的贯彻有着关键意义。因此,对于他们本身的监察就更为重要了。

不过,到了这个级别,还能监督他们的并不多,为了防止督抚们都变成无人敢管没人能管的土皇帝,法律规定他们必须互相监督互相纠参,否则就以私罪论处。凡是总督和巡抚中有一人贪污而另一人不加以参劾的,一旦发现都要按照私罪给予降三级调用的处分,而布政使、按察使因为没有能力监督他们,可以免罪。

尽管规定是这样的,但事实上,督抚关系常常非常微妙。理论上来说巡抚不隶属总督,而且也都有专折奏事权,但是由于巡抚比总督低一级,对总督的弹劾往往还是有以下犯上的嫌疑,特别是督抚同城的情况下总督事实上掌控全省,巡抚则有些无所适从,因而很少有巡抚真正敢于参劾总督。

巡抚为何经常不买总督的账,因朝廷有一个规定,让巡抚的腰杆很硬

乾隆时期云南巡抚郭一裕参劾云贵总督恒文在向民间采购黄金时压低金价中饱私囊,在朝野引起轩然大波,乾隆也被震惊,后来经过刑部尚书刘统勋对案情的调查,恒文被定罪赐死,郭一裕虽然自己也有贪污情事,但因为举报有功,从轻发落革职发往西北效力。

咸丰时期湖北巡抚曾国荃参劾湖广总督官文,也是朝野震动,一度被认为是新兴的汉官势力对满洲贵族势力的挑战,最后也是不了了之。而曾经以广东巡抚身份参劾两广总督毛鸿宾的郭嵩焘则对曾国荃说:“二百年督抚同城之大患,发其覆者,惟公与我两人”,可见这类事件之罕见。

虽然督抚同城(如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同驻广州、湖广总督和湖北巡抚同驻武昌)导致总督、巡抚一贯不和,但往往不会以这种形式表达出来,不要说这种同城任职的督抚,就是曾有同城任职关系,都不会轻易弹劾,道光年间,原任云南巡抚颜伯焘升任闽浙总督后,参劾曾与他同在云南任职、原任云贵总督的伊里布,都被视为破坏官场规矩,道光帝则认为颜伯焘确实忠心耿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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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总督参劾巡抚,是不是就会少了许多顾忌呢?事实上也并非如此,虽然理论上总督是地方的最高首长,但在交通和通讯不便的情况下,总督的权力范围往往也只限于自己驻节的省份,其他省份还是以巡抚作为最高长官。

例如湖南巡抚之于湖广总督,广西巡抚之于两广总督,江西巡抚之于两江总督,就有着相对独立的权力,总督一般不会轻易参劾。

因此,翁同龢的兄长翁同书在担任安徽巡抚时被两江总督曾国藩参劾,就让翁同龢觉得十分气愤,但他不敢指向曾国藩,于是将怒火转移到当时起草参劾奏折的秘书身上,而这位秘书,正是日后与翁同龢斗了一辈子的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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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督抚虽然常常不和,总督一般也不会直接撕破脸皮弹劾巡抚,总是要在表面上制造同心协力的和谐气氛。而且,总督虽然品级比巡抚高,但具体实力对比却不一定成正比,而是根据个人不同的背景而有所变化。

打个比方,假如驻节江宁的两江总督个人威望和能力不足的话,设在苏州的江苏巡抚和设在淮安的漕运总督,以及设在清江浦兼任兵部侍郎衔的江苏提督都不会听其号令,两江总督的号令甚至连南京城都出不了,更不用说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了。

更为有趣的是,虽然在法律上鼓励督抚相互监督,但皇帝又常常认为自己选拨出来的封疆大吏应该品行高尚,有什么事都应该相互合作而不是相互拆台,因此往往出现督抚互参之时采取各大五十大板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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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督抚们就更不会有人去互相参劾了,大家一起笑哈哈岂不乐哉。所以说,官大一级压死人,放在清代的督抚身上未必合适,只要不是关乎自家前途和性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才是为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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