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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分房管得严 私自买家具都算违反制度(3)

知县的家具杂用有六十三种二百余件,县丞、主簿等有六十种,典史仅十九种。也就是说给你多少家具,你就使用多少,私自动用公款添买,就是违犯制度。另外,官员调任或退休时,所有家具杂用,都要按清单归还。

古代官员分房管得严 私自买家具都算违反制度

但是,随着国家中央集权管理职能的日趋完善甚至繁复化,京朝机构及供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据《文献通考》卷四十七提供的统计,汉晋时全国官员总数仅七千人左右,隋朝重新统一后达一万二千五百七十六人,唐朝更增至一万八千八百零五人,其中供职京师者就有二千六百二十人。假如仍沿袭两汉时大包干的办法,则不仅“京师百司”之机关用房要发生危机,亦将无法正常发挥衙署的办公职能,因为办公区内除了这二千六百二十员京朝官外,还得加上数倍于此的吏胥、杂役和卫士,以及侍候这一大家子的小丫环老妈子等。

退休离任必须搬出官舍

“屋宇并官所造”,其性质自然是“官舍”了。若从所有制关系上考察,分布在长安居民区里的京朝官住宅中,还有不少与之同类的情况,就是皇帝为表示对大臣关怀,特赐一部分高级官员携眷入住产业属国有的宅第,一般情况下又随居者的调任、贬谪或告老还乡而收回。《大唐新语》卷三记,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请退休,一旦获准,“及还饰袋,将出居别业”,就是马上退还官舍,搬进其他房子。

《唐语林》卷七记,永宁坊有一幢被风水先生称为“金盏地”的住宅,先后有王锷、韩令弘、史宪诚、李载义等许多大臣住过,可知这都是与职务相关的待遇。当然以“赐第”形式化官为私的也有,不过因改朝换代或获罪受处等原因,亦难保永业。如安禄山得志时,玄宗曾“敕于亲仁坊南街造宅堂”,送给他进京朝见时居住。等他垮台了,房子也就没收了。

关键词:古代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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