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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大革命时期的学习(2)

建立教育宣传委员会的学习制度。1923年10月,中共中央成立教育宣传委员会,形成统一管理全党学习教育的工作机构,并制定《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教育宣传委员会由党、团中央协定委派委员组成,政治上的指导直隶于党中央,主要职责即“研究并实行团体以内之政治上的主义上的教育工作以及团体以外之宣传鼓动”。下设编辑部、函授部、通讯部、印行部、图书馆,分别负责党报党刊编辑、各地人员培训、中外报刊编译、印刷发行和图书资料的保存借阅等工作。教育宣传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会议由书记召集。各地方委员会中须选定一人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该地方委员同时亦为教育宣传委员会成员。《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了富有特色的开展学习教育的具体办法:一是中央通过函授方式对各地方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课程有经济学及社会进化史、社会学及唯物史观、社会思想及运动史和社会问题、国际政治及帝国主义等。“函授办法即以各门之讲义或书籍定每月分印若干寄与各地地方组织”,“各地阅者之疑问由函授部主任分发各门编讲义者答复”。二是地方组织在平时大会中,除要认真讨论党、团中央的一切命令,“尚须讨论教育宣传委员会定期刊物之政治题目”和工人运动刊物中的重要材料,并每月将讨论情况报告教育宣传委员会。三是各地方至少应当组织读书会性质的马克思研究会,由地方教育宣传委员负责组织,并须有详细报告,内容包括一月内开会讨论次数、会员人数、到会人数、所读何书、有何问题、如何讨论、如何解决等。据此,党的第三届第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教育宣传问题议决案》,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党内学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推进了上述制度的落实。

关键词: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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