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北平的户口管理已经颇有章法,很快查出两个叫“钟秀贞”的妓女。一个是独门独院自己做生意的,查过之后不像是作案的;另一个,就是这个刚被赎身不久的秀贞了。案子,就此破获。
老宋对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下过一番苦功夫,所以自然是知道这个案子的。不过,最让人称奇的倒是这两个杀人犯的结局。秀贞也罢了,按说,刘某杀人加卖鸦片,怎么都是个死罪,但这个死罪就是判不下来,愣是有人一直疏通着不让快判。
是谁呢?
就是北平各大报的记者们。当时日伪横行,报纸的时事新闻很不好做。吹捧日本人的,一来老百姓不爱看,二来槐树岭上的皇军都到村儿里要饭了,怎么看怎么要玩儿完。记者们都是脑筋好使的家伙,照嘎子的话说,别看现在蹦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可是,抗日的内容大多数记者也不敢写。搁现在网上招惹了某些不识人间烟火的朋友,不过是上纲上线给你讲课,最多是把你弄烦了不想上网,正好多陪陪老婆孩子。可沦陷时代要招惹了皇军,喝辣椒水坐老虎凳乃至顺手活埋了你都是有的。结果就是“鲜花谋杀案”一类的题材最受老记们的欢迎。这种题材又能吸引读者又不犯忌讳。北平的各报都把这个案子做了专题,连篇累牍地报道,其中不免夸张放大,旁征博引,只把个刘某写得如同混世魔王,秀贞仿佛红线女,而鲜花犹如贞子提前出世……
既然如此,怎么能让法官轻易就结案呢?那不是砸几十家报馆朋友的饭碗吗?就这样,软硬兼施,无论如何记者朋友们也不能让刘某就这么给判了。
结果,这起案子从1943年一直审到1945年,不知道的还以为案情多么复杂,却不知刘某养活了一帮衣冠楚楚的老记跟他们后边的老婆孩儿、保姆“二奶”。
到1945年,实在没的可拖只好判了。最后刘某判死刑,秀贞判无期。按说记者们撑到这会儿也够意思了,再说,给刘某行奉安大典起码也能报道个十天半个月吧?
不过,这回记者们比较遗憾——刘某没给他们这个机会,因为——日本投降了。
建国后开展的“镇反运动”。
在日本投降以后的混乱中,刘某和大量犯人一起从监狱中脱身,曾就食于老乡家,并说要回本溪老家,从此不知所踪。考虑到解放后大量有历史问题的专业人士都被挖了出来而刘某再无消息,这个人不是已经死在此后的战乱中,就是太狡猾了,连新中国公安都挖不出来他。以此人的经历看,后者的可能性并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