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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风波始末

“王安石变法”风波始末

本篇系精读中国史连载245,《宋朝史话》连载13(点击查看上篇),欢迎收看。

嘉祐八年(1063)初,在皇帝位达40年之久的宋仁宗病死。

宋仁宗无子,其养子赵曙(宋英宗)继承皇位。

宋英宗面对宋仁宗遗留下来的内外交困的政局,曾经想对朝政积弊进行一番改革。他继位不久,就对执政大臣提出“积弊甚众,何以裁救"的问题。只是由于当时执政大臣富弼用“恐须以渐厘革”这句话予以搪塞,不予积极支持,宋英宗本人不久也重病缠身,经常精神失常,不能处理政事,他救治积弊的愿望终于无法实施,宋朝统治所面临的危机也继续加深。

仅财政一项,宋仁宗统治时期每年亏空的数额即达300万缗以上,财政危机已经很严重了,英宗治平年间竟达到1570余万缗。到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病死时,宋朝甚至不得不大大削减丧葬的费用。可见,当时宋朝的财政困难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01、宋神宗立志变法

宋英宗死后,其子赵顼(宋神宗)继承皇位。这时的宋朝,已经像一个五脏皆患痼疾的中年病人,随时有疾患发作、难以救治的可能。

就在宋神宗刚即位两个月,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就上疏给宋神宗,对当时“天下困极”、“而上下恬然不图营救”的政局表示“不胜忧愤”,并且说,宋朝如果继续“遵常守故,龌龊细文,避猜嫌,顾形迹,恤浮议而废远图,忽人谋而檄天幸”,将来一旦出现饥谨及寇戎,就将难以挽救。

张方平并不是革新派人物,但他也提出反对“遵常守故",说明改革弊政是当时士大夫的普遍愿望。

宋神宗在当太子时,就很关心天下大事。他继承皇位时虽然只有20岁,但在当时士大夫方兴未艾的变法思潮影响下,很想能有一番作为,以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因此,他在登上皇帝位不久,就向元老大臣富弼询问富国强兵之术。

他哪里知道,这时的富弼不仅因为庆历新政的失败而早已丧失改革的锐气,而且由于自己政治地位的变化及久居高位,变得十分老于世故,已经变成个醉心于看经念佛,政治上自己不想有任何作为,也反对别人有所施为的人。

宋神宗见从元老大臣那里得不到变法图强的支持,就寄希望于当时在士大夫中享有很高声誉的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抚州临川人(今江西抚州),其父王益做过几任州县长吏。王安石在青少年时期随其父到过许多地方,对宋朝的社会问题有了一些感性的认识。

对社会问题的感受,使王安石的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他决心改变少年轻狂、吟风咏月的情趣,努力钻研学术,为改变社会现状做一番留芳史册的事业。所以,在他考中进士、开始宦游生活后,无论是做县官还是做州官,他都注意兴修水利和关心民间疾苦。

例如,他针对农民在青黄不接时为高利贷坑苦的情况,把官仓的粟米轻息贷给农民,使农民在秋后归还,渡过青黄不接的难关。

长期的地方官生涯,使王安石得以更多地了解宋朝统治所面临的问题,主张改革弊政的思想也逐渐形成了。

嘉祐四年(1059),王安石向宋仁宗呈送了一封长达万言的《言事书》,分析了宋朝内忧外患交炽,财政日益困穷,风俗日益败坏的形势,提出了“变更天下之弊法”及培养大批适应变法革新需要的人才的迫切性,要求宋仁宗以汉、唐两代王朝的覆亡为前车之鉴,果断实行变法。

他还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思想。

这个《言事书》呈送上去后,如石沉大海,没有引起宋仁宗的任何反响。在这以后,王安石也没有受到重用。但是,王安石却因为不以进退为意,而且学识过人,在士大夫中获得越来越高的声誉,以致许多人都为他没有被任命为执政大臣而抱不平。

宋神宗在登皇帝位以前,对王安石的学问就已经有所了解。在他登上帝位后,因为元老大臣对富国强兵问题的消极态度使他感到失望,遂于熙宁元年(1068)初把王安石从知江宁府(今南京)召进京城为翰林学士,让他随时陈述政见。

王安石一就任,宋神宗就恳切地对他说:“朕久闻卿道术德义,有忠言嘉谋当不惜告朕。方今治当何先?”他还问王安石“唐太宗何如”,这些问题清楚表达了他变法图治,使宋朝变得像盛唐时期那样强盛的强烈愿望。

王安石则激励宋神宗“当以尧舜为法”。退朝以后,王安石即上了个《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分析了宋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指出宋朝所以百年无事,主要是因为外敌并不强大,内部又无严重的水旱之变的缘故,是“天助”的结果,但“天助……不可常恃",必须赶快修“人事”,即采取措施使政治清明,而“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宋神宗对这个奏疏十分重视,当晚就反复看了数遍。他十分赞赏王安石的意见,第二天见到王安石时,就迫不及待地让王安石“详言施设之方”,提出改革弊政的具体建议。

王安石只粗略谈了一些设想,宋神宗就大为高兴地说:“这都是朕所未尝闻,他人的学间所不及的啊!”

在王安石的激励下,宋神宗坚定了变法图强的决心,遂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接着又设置一个名为“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新机构,由王安石主持,专门负责拟定变法措施。

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熙宁变法”,就在宋神宗发动下,在王安石主持下,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

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宰相,授予政府大权,让他更有力地推行新法。

“王安石变法”风波始末

02、王安石新法内容

王安石因为得到宋神宗的信任,感到自己施展政治抱负的时候到了,也以变法总设计师的姿态,根据自己对宋朝积弊的认识及其他官员实行过的一些革弊经验,招集吕惠卿、曾布等一批拥护变法的官员,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为宋神宗设计了一个个改革方案。

当改革方案经宋神宗认可,并以诏令形式发布后,王安石又不屈不挠地极力加以推行。

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的八年内,宋神宗在王安石的大力协助下,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所推行的变法措施,主要有:

(1)均输法——变法以前,东南六路每年需按规定的品种和数额,上供物货供京城的皇室和朝廷享用,各路丰年物多价贱时不能多办,歉年物贵时却又必须办足,物货运到京城后往往因不合需要而削价抛售,朝廷所需却又要另去搜括,结果是“远方有倍徙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富商大贾却乘机操纵物价,"擅轻重敛散之权"。

均输法规定:总管东南六路赋入的发运使可以周知六路财赋有无并加以移用;在采办上供物货时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发运使应先了解京城府库支出之所需,“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这项变法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既保证朝廷所需物货的供给,又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和人民的负担。

(2)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置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在夏、秋青黄不接的时候贷给农户,称为“青苗钱”,收成后加息20%,随夏、秋两税纳官。

推行青苗法的用意,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3)农田水利法——又称农田利害条约,它规定:对提出兴修农田水利建议以及能出财力、组织农户兴修农田水利的人,都待施行毕按功利大小酬奖;各级官吏能兴修农田水利,也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对开垦荒田也进行奖励。

(4)募役法——又称免役法,是对北宋职役制度的改革。北宋初年以来实行的按户等轮差各种职役的制度,虽然像里正这类职役由地主担任,反映了地主政治上的特权,但是,职役也有使轮差的乡户破产的可能。

例如,“衙前”一役,因为乡村地主不熟悉官场事务,失陷所保管的官物又要赔偿,许多轮差“衙前”的乡户往往因此而破产。里正、户长碰到豪强势官逃避赋税,也有因为官府强迫代纳而破产的。

所以,在北宋中期不断有人要求对职役制度进行改革。募役法就是针对职役制度的弊病而发布的。它规定:衙前等原由乡户轮差的职役,改由官府雇人充役;乡户按户等向官府交纳免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役钱,称“助役钱”;乡户在交役钱时,另多交二分,称“免役宽剩钱”,以备荒年不征收役钱时雇役之用。

募役法推行的用意,在于使原来轮充职役的乡户返乡务农,并使政府增加一笔役钱收入。

(5)市易法——主要内容是:在京城设市易务(后改为市昌司),以一百万贯做本,负责平价收购商人滞售的货物,赊贷给商贩贩卖,也向商贩发放贷款;商贩赊贷货物及借款,需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

市易法最初实行于京师,后来又推行到其他较重要的商业城市。

(6)方田均税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庄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佃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

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7)保甲法——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以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发现有违法行为或外来不明身份的人,要告发,否则要连坐处罚;一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中练习武艺。

推行保甲法,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也有通过训练保甲以代正兵,逐步改革募兵制度的意图。

(8)保马法——规定开封府界及陕西、河东、河北等路的保甲和带有民兵性质的义勇,可以养一匹至两匹马,由官府供给马匹或出钱让养马户自行购买;养马户可以免除一些赋税负担;养马户要互相结保,马匹死亡要赔偿。

保马法的推行,主要是减少官府牧监的养马费用,获得更多的战马供军队使用。

(9)将兵法——这是针对禁军缺乏训练、战斗力低下而发布的整军措施,办法是把各地禁军分为若干单位,每一单位置将、副将各一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将官“各专军政,州县不得干预”。

“将兵法”先试行于陕西地区,在熙宁七年推行于北方各路,共置42将。

除了上述九项措施外,在熙宁年间,对军器制造的机构、科举制度及培养人才的办法等等,也都有所改革。

这场发生在熙宁年间,由宋神宗和王安石主持的变法,就是“熙宁变法”——它的另一个名字则更广为人知——“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风波始末

03、“富国目标”部分达到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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