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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对毛泽东党内核心领导地位确立的贡献(5)

1942年底,刘少奇回到延安后,党中央正酝酿对中央领导机构进行调整。1943年1月12日,刘少奇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建议“中央关于日常组织性质的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27),以使政治局更多地注意对全党思想、路线、政策、军事等大政方针的领导。3月16日和20日,中央政治局两次开会,讨论中央机构调整问题。他又建议:“书记处有一个主席,其他两个书记是主席的助手,不是一个像过去那样成为联席会议的形式。书记处职权应改为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28)中央接受刘少奇的建议,将其写入《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决定指出:“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为主席……必须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重新决定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同志组成之,毛泽东为主席,会期不固定,得随时由主席召集之,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29)这个决定明确了毛泽东是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主席,而且赋予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从组织上明确了毛泽东在党内的核心地位。

(二)积极宣传毛泽东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和重大贡献

关键词:刘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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