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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对毛泽东党内核心领导地位确立的贡献(4)

1943年3月,刘少奇在党内作《六年华北华中工作经验的报告》时指出:“华北华中以及皖南实践的经验,这样明确地证明了一个真理:抗战以来,应该说是遵义会议以来,党中央的路线和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谁个违背了它,谁就不能胜利。”(19)这既从总结实践经验的角度证明遵义会议以来党中央路线方针的正确,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政治上已经成熟。

刘少奇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建议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确保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宣传毛泽东在党内的核心地位和重大贡献,倡导用毛泽东的思想体系清算党内的错误思想,在组织上和思想上为确立和维护毛泽东在党内的核心领导地位作出了不懈努力。

刘少奇指出:为保证党的领导的正确,确保革命事业成功,党必须建立“完备严密科学的领导”(20)和“真正的集体领导”(21);同时“一定要有领袖”(22)。换言之,要建立一个有核心的领导集体。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传达了共产国际指示,承认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内的领袖地位。这以后,如何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确立和维护好毛泽东的领袖地位,是刘少奇非常关注并努力去解决的问题。

(一)建议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前,针对党内出现过违背党的组织原则,不服从中央决定,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现象,刘少奇从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提出:“党内要制定一种党规”(23),“要在组织上、党规上保证党的团结,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24)。1938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采纳了刘少奇的建议,决定由康生、刘少奇、王明负责起草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等三个决定。11月6日,刘少奇在全会上作《党规党法的报告》,对三个决定作了说明。他指出,制定党规党法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党“有许多新的情况发生”;二是“以党规与党法去教育同志”,因“要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除政治上思想上之统一外,条文上亦应规定法律上非团结不可,以避免个别人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三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保证按民主集中制来建设”(25)。他特别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一切领导集中于中央,此为民主集中制。”(26)全会通过的这三个决定,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中央集中领导意义重大,党的权力集中于党中央,集中于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

关键词:刘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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