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方分批拨给阎锡山壮丁五万名(由原先承认的十万人减至五万),步枪十万枝,适当配备训练人员及弹药。
2、日方第一批拨给阎锡山步枪两万枝。阎锡山收到后由吉县移驻隰县。
3、日方第二批拨给阎锡山步枪三万枝。阎锡山收到后由隰县移驻孝义。
4、日方第三批拨给阎锡山步枪三万枝,阎收到后,通电反蒋,由孝义移驻太原,将吉县小船窝渡口移交日军进驻,阎军由晋西向南同蒲沿线移动。
5、其余步枪两万枝,按需要由日方一次拨给之。
6、双方进行物资交换。
7、阎方派第二战区长官部高级参谋张文(少将)驻运城,宪兵司令部服务员刘虎文驻临汾,骑一军参谋杨向山驻汾阳,分别成立办事处,以便双方驻军加强联系、交换情报。
三、安平会议。1942年5月5日,日、阎双方又在山西省吉县安平村举行了“安平会议”。日方代表为日本山西派遣军司令官岩松义雄,随员有华北派遣军参谋长边田盛武、山西派遣军参谋长花谷正,伪山西省省长苏体仁、省公署参议梁上椿等。阎方由阎锡山亲自出席,随员有第七集团军总司令赵承绶、第十三集团军总司令王靖国、第二战区长官部秘书长吴绍之、第七集团军总司令部参谋长续志仁、骑一军参谋长齐凤洲等。
会上,日方要求阎锡山先投降,然后给人给枪;阎锡山则坚持先要兵要枪,然后投降。双方争执不下,暂时休会。日方指使苏体仁、梁上椿居间讨价还价,也无结果。阎锡山乘休会期间溜出会场,不辞而别。会议未达成具体协议,但也没有完全破裂。
四、太原政治、经济、军事部分协议。1943年春,日方又主动提出,双方先实行“部分合作”的建议。阎同意派代表到太原谈判。日方参加谈判人员为山西派遣军司令部参谋井宽一。阎方指派第二战区党政分会秘书长梁武为政治代表,原西北实业公司经理彭士弘为经济代表,第三十四军军长王乾元为军事代表。1943年6月,日方山西派遣军参谋长花谷正提出日、阎“政治、经济、军事部分合作方案”五条。双方经过具体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并进入实施阶段。
1.政治方面:阎方第一批派遣十五人充任五个县的伪县长、保安队副大队长和警察所长(地区和人员名单略)。第二批选派靳祥垣充任日伪山西省卫生事务局长,随带秘书主任毛德如、秘书卢宪武、科员李呈祥,另派陈兴舜充任日伪山西省保安队司令部总务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