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这样的人关在一起,迟志强有点窝心,但也有点恐慌。“他们还没跟女的发生实质性的关系呢就这样了,那我还不得死罪枪毙啊?”
几天后,南京来人了,几个持枪武警将迟志强押回了南京。
迟志强对南京并不陌生,几个月前,他刚刚在这里拍完电影《月到中秋》。
但在拍电影之余,他还做了一些事情,一些让他悔恨终身的事情。
误入歧途
我们从发黄的档案卷宗中去寻找迟志强当年在南京的行踪。
打开档案卷宗,赫然看到的就是一张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共有8名被告人(女性被告1名),年龄在22岁至29岁之间,迟志强位列第3,除他以外,其他7人均居住在南京。
判决书中指出:“上述被告人因流氓一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审理。”
被告人中排在第1位的是王某,27岁,捕前系江苏省级机关某车队驾驶员,他是这起流氓团伙案的主犯,也是迟志强最终身陷囹圄的关键人物。
在判决书的文字表述中,迟志强的犯罪行为都是和王某联系在一起的。
“1983年4月某日晚,王某伙同被告人迟志强及曹某(已判刑)在双门楼宾馆分别与女流氓刘某(另案处理)进行流氓淫乱活动;同年3月某日晚,王某驾驶小轿车伙同迟志强邀女青年陶某乘车兜风,两被告在车内分别与陶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
“被告人迟志强还在1983年元月至1983年5月间,先后与女流氓陈某、徐某(均另案处理)、刘某以及女青年曹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在此期间,通过王某认识并猥亵了女青年王某。
据了解,迟志强在南京拍电影期间,就是王某为他开车,两人年龄相当,很快就混熟了。
迟志强事后回忆说:“我在南京拍电影的过程当中,认识了一些‘铁哥们’、‘铁姐们’,在我的业余时间,我就跟他们在一起玩。但是后来的发展,就出问题了。”
高干子女的小圈子
有一次,迟志强的几个朋友从外地来南京演出,演出结束要走的时候找迟志强帮忙弄几辆车送一送。“他们人多,有去机场的,有去车站的。那时候没私车,我上哪给他们整车去啊?可是我这人又热情,重朋友,就一口答应了。”迟志强于是找到王某,但是一辆车肯定不够,于是王某介绍他认识了一个南京军区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