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这个行当,几乎和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悠久。
曾经有过一本书,叫做《中国娼妓史》,说的就是妓女的起源与发展。
书里把殷商时期的“女巫”,称为巫娼,并说妓女的起源,也正是因为女巫的献身,叙述了女巫在生存上如果遇到了难题,就会主动卖身,以肉体换取食物和保护,一开始专门供帝王与贵族淫乐,而后渐渐演变成为“娼妓”的行当,只要肯出钱,人人都可与巫娼行鱼水之欢。
(娼妓图)
这个时期,也被《中国娼妓史》这本书概括为:巫娼时代。
但有历史学家对这本书里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并且在考究了大量的历史文献之后,证明了巫娼的说法,纯属虚构。
原因有三:
第一,殷商时期的女巫在上古社会的宗教里,代表了人与神之间沟通的使者,其地位之高,所担负的责任之重,完全不存在生存上的问题,更不可能为了生存而去卖身。
原始社会时,她们的职责是装扮成神,在民间进行祭祀,以求能与神沟通,获得神的庇佑,或是祈风降雨。
(据说是与巫娼相关的历史遗物,但网上实在找不到与巫娼相关的准确图证)
而到了夏商,原始社会的这一祭祀习俗被延续,“巫”甚至一度成为商朝的官职,与史官并列,所以更不可能存在献身为妓的情况。
第二,《中国娼妓史》里还提出了“
以西类中
”的观点,即用西方宗教里存在女巫演变的神娼,而以此类推出,中国上古时期的宗教祭祀中也有娼妓。
大概就是说:因为西方上古宗教里有“神娼”,所以我们相同时期的宗教里,也有“巫娼”。
这种说法也只是理论上的推断,并无实际证据。
妓女这个行业,在殷商之前就已出现,追溯更早的文明历史,娼妓几乎是和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同时出现。
在古巴比伦等国,很多人认为,神不仅需要美酒美食,还需要声色。
声指的正是音乐,而色,则代表了女色。
那时就会有女巫在神庙里专门供职,除了辅助祭祀神明的活动,为神明表演歌舞,呈进美酒之外,还充当着为朝拜者提供性服务的角色。
前苏联著名学者约·阿·克雷维列夫,曾在《宗教史》一书中写道:
信徒想要跟神接近,他们认为这种愿望能通过与“神娼”性交而实现,宗教里为了达成这一愿望,便设立了专门的神娼,给一些由崇拜神明而引起的性欲狂们提供性服务。
”
但这种行为,在当时的古巴比伦人看来,是极为神圣的,因为首先能够被选为“神娼”,就代表这个人拥有了与神灵相交流的资格,而接受性服务的信徒,也并非人人皆可,必须要满足许多条件后才能进行“交流”,否则就是亵渎神灵。
所以综上所述,《中国娼妓史》里提出的“女巫”转变成娼妓,是“以西类中”推断出来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
因为西方上古宗教的情况,与殷商时期的女巫文化截然不同。
巫娼在书里被描述成是受生活所迫才被动卖身,而西方上古宗教则将“神娼”视作能与神灵沟通的使者,提供性服务是主动为之,让更多的信徒能够与神灵亲近,所以这二者本身就有天壤之别,无法归为一类去比较。
第三:所谓的巫娼时代,也不过是作者提出的一种假设。
中国殷商时期,虽然也出现过与巴比伦宗教相类似的“女巫”,但很多史学家从历史资料中,找不到任何关于“巫娼”的记载。
而且中国古代奴隶社会中所信奉的神,也没有一位对“性”是持开放态度,反而几乎都是严谨的姿态,在性方面几乎都相当保守,即使是私生活,在很多神话描述中,也被模糊处理,不会出现敏感词汇与字眼。
所以将代表神灵的“女巫”与纯粹的性服务者连接到一起,本身就是矛盾的。
因为殷商时期所信奉的神灵,不会对性观念如此开放,更不会允许自己的使者与他人通过性服务来与自己产生交流。
最后做总结:由以上三点可知,《中国娼妓史》中所提出的“巫娼时代”这一观点,在历史中无实际资料支持,仅仅是作者的猜测与推断,不过是建立在虚拟言论的基础上,在历史中根本不存在,纯属无稽之谈。
杨荫榆是江苏无锡人,曾任北京女子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女师大)校长,被公认为中国第一位女大学校长。她在历史长河中留下的浓墨一笔,并非因为教育家身份,而是1926年的“三一八”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