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员对侥幸逃生者的调查和被害者家属的访问,排除了此案另有同案犯和含有政治或迷信因素的可能性,作出了初步结论:作案者为龙治民一人,杀人动机为获取无价劳动力和谋财。
被抓后,在龙治民家中搜出存折15张,款额533元;现金3.13元;粮票91.5斤;手表4块;各种物证1011件。在对龙治民的一次审讯中,当审讯者一再追问龙治民除了573元,是否在别处另匿有赃款时,龙治民回答说:“不用再问了,就那573元。我杀人也不只是图钱财,我是为国家除害哩!”
“什么?”
“我有三不杀,”龙治民继续说,“一不杀科技人员,二不杀国家干部,三不杀职工、工人。我只杀残废人,只杀愚昧无知憨憨傻傻……”
不论龙治民出此言原因何在,但调查结果证明,被害者和侥幸逃生者除少部分智力低下和有某种残疾的人外,大部分都是智力健全,并且为乡村的强壮劳力,是农家顶门立户的人。
龙治民早年经历:龙治民6岁丧母。基于传宗接代的观念,其父娇惯放纵,去地里干活也用背篓背着。但龙治民在同学中年龄最大,个子却最小,师生均看不起他,多次遭同学恶作剧戏弄。文化大革命期间,龙治民成立了一个红卫兵组织,抄家、批斗干部,倾泻了平日怨气。然而好景不长,村里成立革委会时,龙治民差点被揪出批斗,其组织随之瓦解。龙治民少年颇好学,常借月光读书,但由于历史环境,学无所用,受挫后便意志消沉,自暴自弃,因自身条件,娶了一残疾女子。龙治民心绪恶劣,处境孤独,在社会上没有朋友。1974年春,因修建南秦水库处于淹没区,移居杨峪河乡王墹村。龙治民迁到王墹后即经常借口这病那病不出工,出工也不出力。生产队规定每个劳力全年要完成基本工400个,龙治民所做却不到100,有时还给自己偷加工分。分配到名下的粮食都懒得去背,常由队上派人送到家里。王墹群众帮助移民盖新房,龙治民却钻在借住的屋里装病。1977年冬他将一痴呆女子骗至家中关在楼上,奸宿数日,后被村中民兵发现解救。1978年,龙治民在亲友的撮合下与因患脑膜炎而残疾(瘫子)的闫淑霞结婚。[1]婚后生活更为艰难,欠生产小队口粮款180余元,队里催要,龙治民不理不睬。又因其时常昼伏夜出,村里人很少与其往来。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龙治民靠混工分吃“大锅饭”过不成,走上了另一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