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男女通奸在律法中视情节严重,有着诸多不同的酷刑,然而宋朝一对男女通奸,本要各判刑三年,最终却被一首诗免罪,这是怎么回事呢?今天就由小编来说说。
首先我们来说说古代男女通奸都有哪些酷刑。
通奸,是一种非常古老的性冒险了,它产生感官愉悦、精神刺激,但又挑战禁忌,伤风败俗。所以,几乎所有的文明体都曾经立法将通奸入罪,即使在今天,仍然有不少文明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保留通奸罪,比如法国、韩国、美国的一部分州、中国台湾省。
历史上,对通奸者实施的惩罚主要有:
1.格杀勿论
《史记·始皇本纪》有记载:”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秦朝还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所谓“寄豭”,指跑到别人家传种的公猪。意思是说,如果丈夫像公猪一样钻进别人的被窝,那么被人杀死了也是活该,杀人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2.宫刑
到了汉朝,对通奸者仍然处以死刑,但又增加了宫刑。“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这个,对男人而言,比死刑还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