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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古代通奸情节严重的,都有哪些酷刑?(3)

大家通常说的“浸猪笼”,其实是私刑。如果在古代一个女子在婚前(订婚)或者婚后,对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贞,并与其他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猪笼,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那么奸夫怎么办,可以乱棍打死。

大家比较了解的私刑还有:木驴,刑舂,拶刑(就是夹手指),私刑基本都是针对妇女的。

应该说,对古代通奸者的种种处罚,很多是不仁道的,并且大量都是针对妇女的,尤其是私刑。

那么有没有最后被免罪的呢?世事无绝对,还真有。宋朝一对男女通奸,本要各判刑三年,不料双方各吟诗一首就免罪了。

盘点:古代通奸情节严重的,都有哪些酷刑?

陈彦臣,连静,这二人一男一女,双方都未婚嫁,两人都是福建南剑州人,相互是邻居,虽不能算从小青梅竹马,但也是两小无猜,等到陈彦臣18岁时,连静也13岁了,在这个懵懂无知的年纪,一来二去两人便好上了,而且做出越轨的行为。

宋朝时期最讲究礼法,男女结婚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二者缺一不可,像张翠山和殷素素这种,无媒人无长辈之命的结合,是要受到世人逼死的,而像杨过娶师傅小龙女这种操作,更要被世人唾骂不止,陈彦臣与连静私下结合,在宋朝已经属于通奸罪了。

关键词:古代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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