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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毛泽东关于建设新中国的思考和实践(11)

1950年3月,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集中统一的财经管理体制,这对稳定物价,巩固经济斗争成果,全面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指示人民军队参加生产建设。面对当时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毛泽东指出,在做好预算的同时,要根据工作和任务的转变调整支出结构。在1949年底财政经济工作已经成为党的工作重心之时,财政预算就要从军事向经济建设上倾斜。在11月29日的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毛泽东说:现在,我们的建设费只占24%,文教卫生费只占4.1%,军费则要占38.8%,行政费占21.4%,所以实际上这还是一个战争预算。

为了扭转这一状况,把财力重心转移到建设事业上来,必须逐步削减军费支出,同时把军队由消耗者变为生产者。他说:在支出项内,明年准备养900万人,其中军队570万人,其他人员(包括留用人员)330万人。所有人员,从中央到地方,在业务以外都要进行生产。后年可以准备300万人转入生产。如果后年能将军队从570万减到300万甚至250万就好多了。

12月5日,毛泽东以中央军委主席名义发布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指示指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号召全军,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而外,应当负担一部分生产任务,使我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借以协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人民解放军参加生产,不是临时的,应从长期建设的观点出发。重点在于以劳动增加社会和国家的财富。各军区首长必须指导所属,从一九五〇年春季起,实行参加生产建设工作,借以改善自己的生活,并节省一部分国家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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