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方面,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商部为农工商部(将原工部并入),并订立“奖励工商章程”,规定办1000万元以上实业者赏男爵,办2000万元以上实业者赏子爵,得利者当然是拥有巨资的官僚买办。但即使是官僚买办,也并不能畅所欲为,因为帝国主义早已侵占了中国的工商大权。慈禧的“新政”,只不过是在帝国主义的侵略下,捡食一点残渣而已!
第三是政治方面:光绪二十七年(1901)初,慈禧在西安设立督办政务处,宣布进行法律、兵制和官制方面的改革。光绪二十八年(1902),慈禧诏派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
沈曾做过按察使,熟悉旧律;伍则曾留学英国、当过律师,熟悉西律。但是,他俩率领一班人马,搞了三年,只建议废除凌迟、枭首、戮尸三种酷刑,而仍以斩首为极刑!以后的民事、刑事诉讼法,竟多用日人为顾问编纂;东三省、直隶、江苏设立审判厅,则是光绪三十三年(1907)以后的事。
光绪二十九年(1903),慈禧下诏成立练兵处,命奕劻为管理大臣,要在全国练新兵。规定分全国为36镇,镇有步队两协(后改旅)、马队炮队各一标(后改团)、工程辎重队各一营、军乐队一队,协有步兵二标,标分三营,营分四队,队有三排,排有三棚,每棚十四人,一镇合计万余人。
又规定:新兵练成之后,旧有营兵,改为警察和巡防队(统率的将领仍称提督)。
慈禧又诏令地方成立督练公所。她的目的是为了收缴各省的兵权,并收敛各省的财政,没想到全国的练兵收效甚微,袁世凯却乘机练得六镇的兵,实力扩充了将近十倍,李鸿章死后袁又参与了政务处,荣禄死后,袁更升任为直隶总督兼督办商务大臣,成了最大的实力派,连奕劻也不得不一切听从他的摆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