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鲁西银行统一冀鲁豫区市场货币,基本取得了对法币、伪币斗争的胜利
1943年,冀鲁豫行署修订颁布《冀鲁豫区统一市场货币暂行实施办法》,除明确鲁西银行钞票为本位币外,细化禁止法币的政策,具体要点有:一是法币无论数目多少,一律禁止行使,违者将依法处理;二是如需法币去敌占区或非边币流通区,应取得县以上工商局法币携带证,如需交易要有村公所的兑换证明书,集市交易需兑换成边币;三是可兑换的单位有银行兑换所、各级工商局。
冀鲁豫行署发布《统一市场货币工作组组织办法》,明确指出统一货币对巩固根据地经济基础、对敌展开经济斗争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对统一市场货币工作组的具体要求。根据文件精神,边区区以上政权成立统一市场货币工作组,加强集市货币使用、流通、兑换有关要求的宣传与缉查。
统一市场货币不仅需要行政手段,还有赖于经济手段。大生产运动使边区注重自力更生的经济建设,鲁西银行广开贷款业务增发货币,支持边区经济:发放灾民生活贷款、灾区种子贷款、灾民运粮贷款、灾民纺织贷款、春耕掘井贷款,支持生产与救灾;增加工商业贷款和投资,发行200元本票和300元流通券、500元流通券两种大额边币,委托公营商店收购和储备粮棉油料等短缺物资,增加影响物价的重要物资储备。
鲁西银行通过公营商店扩大经营推进边币使用与流通,公营商店使用鲁西币大量收购粮食、棉花、花椒、盐、黑枣、阿胶等土特产,支持鲁西币快速占领市场;公营商店还以较低价格出售通过贸易购回的洋油、火柴、洋布、纸张、颜料等外贸品,提升鲁西币币值和信用;集市交易所在全区各集市普遍设立,承担货币兑换职责,打击伪钞、拒用法币,并代理鲁西银行贷款业务,不断扩大鲁西银行和鲁西币的影响。经过艰苦努力,1943年底,鲁西币流通量升至1.34亿元,生产类、商业类贷款占累计发行总额86.11%,财政透支降为10.89%。鲁西币与法币的比价变为1:1.77,基本取得了对法币、伪币斗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