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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冀鲁豫抗日根据地金融,赢得货币主导权(7)

1943年,为了粉碎日伪破坏根据地经济的阴谋,维护鲁西币信用,冀鲁豫行署颁发了《查禁假鲁钞暂行办法》,“凡是造假票者处死刑”,有力打击了敌人伪造鲁钞的活动。鲁西银行在各地建立假票识别所,公布假票识别办法,充分发动群众参加反假币斗争。随着1946年鲁钞停发并逐步收回,反假鲁钞斗争胜利结束。

1944年:货币斗争重点转向新开辟区,取得显著战绩

1944年初,日伪将冀鲁豫边区附近的部队相继南调,意图挽救太平洋战场的失败,打通通往东南亚的交通线。冀鲁豫边区军民利用战机,先后解放朝城、内黄、清丰等7个县城,新建沛县、沛铜、华山、嘉祥等6县抗日民主政权。1944年的货币斗争重点针对新开辟区展开,继续施展1943年积累的经验,坚持经济与行政并重。一是公营商店以低价售出粮食和日用品;二是广设兑换所,代理鲁西银行业务;三是大量增发生产贷款。1944年,鲁西币发行量猛增到6.38亿元,年底流通量达到了7.52亿元。这一年全面抗战开始战略反攻,部队大量扩军,财政透支占到50%左右,鲁西币与法币的比价上升到1:3.67,货币斗争取得了显著战绩。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鲁西银行对敌伪的货币战取得全面胜利

1945年初,随着抗战形势好转,冀鲁豫边区军民相继解放了一大批县城和广大农村,在新解放区广设兑换所,组织低价出售物资,坚持使用鲁西币,发放低息贷款,严格禁止白银私自买卖和私运出口,支持新解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刺激鲁西币快速推广使用。鲁西币与法币的比价维持在1:3.5左右,日伪币大幅贬值。到侵华日军投降时,1元伪钞只值5分边币了,形同废纸。

(作者: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红色金融史编写组)

关键词:冀鲁豫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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