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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治:一场关于“就地正法”的风波

清末法治:一场关于“就地正法”的风波

清末法学家沈家本

原载《随笔》杂志

门丁敲诈引发的血案

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正月,署理两广总督岑春煊,向清廷奏报:

门丁之弊更甚于胥吏,上年抵粤,即经严札通饬将大小官员衙署沿用签押稿案名目一律禁革,讵料仍有署广西桂林府全州州同刘荫琛,纵容门丁,串役诈赃情事。据事主蒋志道等分呈控告,当将门丁李云甫、李松甫提省,并传原告蒋志道等到案,由桂林府知府吴征鳌督同谳局委员研讯,据李云甫、李松甫供认,串同书办蒋吉安借案吓诈,得赃三起不讳,并据原告蒋志道等质讯确凿。值此禁用门丁严防诈扰之际,非严惩一二,不足以儆效尤。当将李云甫、李松甫二犯亲提正法。该署州同刘荫琛知情故纵,请旨即行革职,发往新疆效力。

这说的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原来,各官衙及大官僚私人雇佣的门丁仗势勒索早成晚清之积习。岑春煊到两广后,即下令禁止官衙使用门丁。但就在这时,全州州同(州同为知州之佐官,从六品)刘荫琛的两个门丁却顶风违禁。据事主蒋志道举报、控告,因为卷入了一个案子,刘州同的门丁李云甫、李松甫和书办(胥吏之一种)蒋吉安串通,对自己借案勒索敲诈。经研讯属实,岑春煊认为对这两个顶风违禁的门丁应该严惩,以儆效尤。于是将二犯“亲提正法”。至于州同刘荫琛,因为属于朝廷命官,岑春煊向朝廷请旨,将其革职,发配到新疆。

岑春煊另外又奏称:“此等积弊,恐不独两广为然,可否仰恳明降谕旨,将大小衙门沿用门丁之弊永远革除,庶得稍肃官箴,藉苏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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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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