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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监狱如何对待女性犯罪 什么时候必须“卖肉”(3)

中国传统文化下的女性是相当保守的,妇女的身体是完全不能暴露的,如果在大堂上将女性的臀部裸露在那么多人面前,是不成体统的。所以对于女性和衣受刑的规定是出于封建社会对于女性身体的忌讳和受贞操观的影响,并不完全是统治者的善心。

封建社会的女性,必须遵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四德,她们如果有过失,往往被认为过在家长,责任由家长来承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女性是没有法律人格的。所以一般性犯罪,她们不用被收监,而由家长代为受过。

当然,规定是美好的,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封建社会是个人治社会,怎么处罚更主要的是看主官的意愿,因此历代都有很多女性不权在公堂受刑,还被投入与男犯混杂的监狱,遭受牢头甚至有势力的男犯的虐待凌辱。这在男权的封建社会是很正常的现象。

“骑木驴”是对女犯最残酷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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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关键词: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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