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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解放战争后期被吸收进解放军的俘虏占全军80%(4)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的俘虏政策与土地革命时期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化。1940年5月,朱德在一次谈话中提到:“我军对俘虏兵的政策是,凡没有不良嗜好、品行端正、自愿留在我们部队服役者,可以收留;其余一律遣送回家。在这一点上,宁缺毋滥。”(《在历史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修订本),李海文整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90页。)朱德强调“自愿”,显然不愿留下的俘虏是可以选择离开的。同年10月12日,为留用黄桥战役俘虏的国民党官兵和大批收容知识分子,毛泽东、朱德、王稼祥致电陈毅:“俘虏兵只释放少数坏分子,其余一概补充自己,加以训练,增强部队战斗力。下级俘虏军官亦应留一部分稍带革命精神者,其余官长一概优待释放,不杀一人(无论如何反动)。”(《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10页。)在这种情况下,俘虏的去留决定权并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不过,这一指示是对新四军发出的,针对的只是黄桥战役的俘虏,仍是一个特例。1941年5月1日,毛泽东多次修改并经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正式发表,其第20条规定:“对于在战斗中被俘之敌军及伪军官兵,不问其情况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其愿参加抗战者,收容并优待之,不愿者释放之,一律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其有在释放之后又连续被俘者,不问被俘之次数多少,一律照此办理。国内如有对八路军、新四军及任何抗日部队举行攻击者,其处置办法仿此。”(《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7页。)

以上论述说明,解放战争前中共的俘虏政策主要是为了宣传自己、瓦解敌军。虽然在特定情况下俘虏兵被中共用以“补充自己”,但一般而言,俘虏能够自由选择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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