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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解放战争后期被吸收进解放军的俘虏占全军80%(5)

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俘虏政策的调整

解放战士大量产生并在中共军队中占据较大比重,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共调整俘虏政策的结果。

1947年10月,毛泽东亲自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公布对国民党军政人员采取“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同时宣布“本军对于放下武器的蒋军官兵,一律不杀不辱,愿留者收容,愿去者遣送”。(《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38页。)不过,解放战争中“愿去者遣送”主要是一种宣传口号,具体执行时则是不同的。

事实上,中共对待俘虏的政策早已悄悄发生变化。1945年10月16日,《中央关于战俘处理办法的指示》首次阐明了中共在解放战争中执行的俘虏政策:“为了削弱国民党军队,增加我军之补充,及为了将来向国民党交换我之被俘被捕人员起见,今后凡在战斗中俘获之国民党军队及伪军之官佐、士兵及特务人员等,均按下列办法处理:(一)一切精壮士兵,均加争取,补充我之部队。(二)一切官佐,均加争取,其愿为我军服务者,令其服务。其不愿为我军服务或坚决顽强反我者,则加看管教育,并令其生产,一律不放回。如集中看管困难,则分散交地方政府看管教育和生产。以便将来战争结束时向国民党交换我之被捕被俘人员。(三)一切老弱残疾,对我对敌系无用之人,则予以宣传教育后放走。(四)对于在顽官欺骗下,其士兵受我军影响尚浅,尚未明了我军俘虏政策之个别部队,在俘虏其官兵后,加以切实的宣传教育,应适当的以其最好的一部分散放其原部队,以便扩大我军影响,反动官佐,经教育后,亦可放回几个,借以证明我党不杀俘虏的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政治工作教研室编《军队政治工作历史资料》第10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2年版,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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