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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解放战争后期被吸收进解放军的俘虏占全军80%(8)

从上面的论述看,在解放战争中,“愿去者遣送”没有得到真正实施,这一点也可以从俘虏遣散费中得到佐证。以西北军区为例,《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1948年8月份经费供给标准》规定:“俘虏遣散费送出边区外者,每月平均50000元。”(该文件还记载了西北野战军“一等伤员负伤每次200000元;二等伤员负伤每次160000元;三等伤员负伤每次120000元”。(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方仲如》,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页)另据一些资料记载,1948年西北野战军的供给标准是:“一等伤员,每次发16万元;二等伤员,每次发12万元;三等伤员,每次发8万元。”俘虏遣散费是“送出边区以外的俘虏每人发给路费3万元”。(《洛川县军事志》,三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8页;《黄龙县军事志》,三秦出版社2009年版,第98页))这个金额是以1948年1月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绥边区农民银行合并后发行的西北农币来计算的,当时的物价是“猪肉1斤42000元;清油1斤50000元;盐1斤13000元;菜1斤6000元;硬柴1斤800元”。那时西北野战军的伙食标准是“1币话愦笤蠲咳嗣吭291500元;2泵穹蚧锸趁咳嗣吭291500元;3毙≡罨锸趁咳嗣吭474000元;4鄙嗽被锸趁咳嗣吭549000元;5敝厣肆魇趁咳嗣吭785250元;6庇以上伤员每人每月675000元;7毙菅连伤员每人每月405000元;8蔽唇医院伤员每次负伤补助84000元;9笨头姑咳嗣刻9717元;10币共兔咳嗣客3240元”。(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方仲如》,第173、170页。)在西北与中共军队作战的国民党士兵多半来自南方彭德怀在一份文件中提到西北野战军的俘虏“绝对多数是四川人”,补入部队后,使得西北野战军“基本上已成为南方军队”。(参见《彭德怀关于西北敌军动态及野战军部署致毛泽东电》(1949年2月8日),第一野战军战史编审委员会编《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文献选编》第2册,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版,第251页。),路途遥远,即便按最低的生存标准来衡量,被遣散的俘虏也没有办法靠遣散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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