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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权力制衡之道:多重监察制度(3)

监察后面还有监察

宋代中央行政权完成了事实上的多重分割,臣子们谁也无法做到独断专行。即便如此,他也将时刻面临来自另一个体系的官员的监督,这就是极具宋代特色的“多重监察制度”。

宋代最高监察机构为“御史台”,沿袭的是唐代的制度。御史台的长官叫“御史中丞”,简称“兰台”,相当于今天的中纪委加检察院一把手。这个重要的职位规定与宰相有血缘或门生、举荐关系的人都不得担任此官职,是皇帝从外部言论上制约宰相最重要的棋子。

而且宋朝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如果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宋神宗去世后,政治主张保守的司马光上台为宰相,尽废王安石任上颁布的新法,但这个时候王安石的助手蔡确、韩缜、章悖还分别把持了宰相与枢密使等高职,但当时御史刘挚弹劾蔡确在神宗驾崩时没有按时守灵,说这几个人结党营私,他们便被迫辞职下台了。

御史台的威力可见一斑,而除开御史台,剩下还有谏官。他们有封还诏令的权力——当皇帝或者中书有命令下达,他们认为是不适合的,可以封还!我们熟悉的“包青天”包拯在当谏官时就经常干这种事情。宋仁宗有一项任命,他不满意,可以反反复复进谏,包拯距离很近,话说激动时还喷了宋仁宗一脸的唾沫星,宋仁宗只好忍气吞声接纳了他的意见,收回成命。所以皇帝和宰相,经常被他们扫面子,但也只能将这些政令进一步修改。

监察的一个重要对象是司法部门,宋代在这方面也是慎之又慎,设立多重机构实现监察的客观公正性。在中央,名义上的司法部门是刑部,但事实上大理寺、御史台甚至开封府都拥有复合的司法权,从这点上说,开封府的包青天的确是可以判理天下案的。

关键词:宋朝,宋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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