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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权力制衡之道:多重监察制度(4)

另外,设立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军头引见司等机构受理直接诉讼,类似于今天的信访办。而皇帝也经常参与诉讼案。比如淳化四年(公元993年)十月,京城一个叫牟晖的百姓击登闻鼓,诉家奴丢失了一只小猪,宋太宗亲自下诏赐千钱作为补偿,事后太宗对大臣说:“像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我亲自操劳,是可笑了点,但我拿这种认真的态度处理天下事,应该就会没有冤案了啊。”

加强司法监察的另一个举措是朝廷定期向全国各地设派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带有钦差性质的官员明察各地案情,前段时间热播的《大宋提刑官》就是这类官员。

宋代在监察制度的设置上达到了近乎繁琐的地步。在通过监察机关加强对司法的监察的同时,宋代又规定了对监察机关的监察和互察制度。

以上考察的官场制衡机制,基本有效维系了宋代三百年间的行政运作。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成功的机制除了技术上的可操控外,还要有软性的精神支撑。在宋代,皇帝便贯穿了“仁”的治世思想,宋代开国皇帝立下规矩:不得滥杀大臣,优待读书人,当时的大臣用现在的话来说比较有“幸福感”。

但我们要记住一点:宋代的官场制衡恰恰而且只能在皇权的指挥棒下才能有效得以运转,封建专制统治是这种制衡安身立命的前提。所以,这种官场的制衡还是仅仅被道以“权术”而已。

(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关键词:宋朝,宋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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