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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治:一场关于“就地正法”的风波(9)

在老大中国取得这点成绩真是来之不易。宣统二年,在资政院审议《新刑律草案》时,仅仅一个“无夫和奸(即和没有丈夫的女子通奸)”不为罪的条款,新旧两派就要吵得沸反盈天,新的法律精神注入之难,于此可以概见矣。从传统的重礼教迈向现代的重法理,清季的中国尽管步履维艰,但在以沈家本为代表的志士仁人的推动下,还是小心翼翼地启程了。

回顾清末司法改革之历程,李贵连先生说:“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法律改革,是中国法律史上亘古未有的变革。经过这次改革,现行法律,从体系体例到名词概念再到精神价值,都与传统法律断裂。西方化法律取代了传统法律。这十年法律改革的主持者。这是沈家本七十多年生命精华之所在。自改革之日起,他和他所主持的法律改革,就颇多争议。誉之者视他为‘法学泰斗',融铸中西法律法学的巨人,毁之者斥之为‘抗命之臣',自毁藩篱的罪魁。”但历史终究是公正的,从清末越往后,沈家本得到的评价就越高。

而和沈家本一起,修订法律的另一位重要角色伍廷芳,入民国后任司法总长,为了维护人权,捍卫法律的尊严,又续写了自己的光荣。当时,雄据上海、手握兵权、被孙中山称为“吾党唯一柱石”的沪军都督陈其美随意拘押平民,伍廷芳致函痛斥:“清之末造,立宪虽假,而司法成立所在,行政有司,未敢妄为侵越横恣如贵都督所为。……贵都督乃为满清行政官吏所不敢为之事,本部窃所未喻。……本部亦望贵都督勿施积极手段,坏民国之基础也。”时至今日,读这样的书信,仍令人神往其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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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关键词: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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