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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治:一场关于“就地正法”的风波(6)

按照清朝官制,中央六部,各部均设满汉两尚书,副职侍郎则为四人,满汉各二,尚书、侍郎均相当于今之部级官员(不过一为正部一为副部),被称为“堂官”,故每部有六堂官。但对部务起决定作用的只有一个,叫做“当家堂官”。一般而言,尚书既是正职,当然应为“当家堂官”,唯独刑部例外,因为刑部的工作技术性太强,当家堂官必须是学养和资历均十分深厚的法律专家才能胜任,所以,刑部的当家堂官反倒是汉人侍郎。沈家本正是刑部的“当家堂官”,参劾封疆大吏,此等大事当然要他亲自操持才行了。

那么,沈家本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物?

《清史稿·沈家本传》中叙其生平曰:“光绪九年,成进士,仍留(刑)部。补官后,充主稿,兼秋审处。自此遂专心法律之学,为尚书潘祖荫所称赏。十九年,出知天津府。”而在外放知府之前,沈家本即已在刑部服务长达三十年,所效力的部门则为秋审处、律例馆,都是刑部最重要的机构。可以说,在出京做知府之前,沈家本虽然浮沉下僚,但其法律专家的声誉早已腾播于人口。经过外放的历练,沈家本最终又回到了刑部,升任刑部左侍郎,随后迎来了他人生最具光彩的一段岁月。

《清史稿·刑法志》接着说:“逮光绪二十六年,联军入京,两宫西狩。忧时之士,咸谓非取法欧美,不足以图强。于是条陈时事者,颇稍稍议及刑律。二十八年(1902年),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会保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修订法律,兼取中西。旨如所请,并谕‘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通商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司法改革是清末一件影响深远的大事,而这件大事的最重要的主持人就是沈家本。当岑春煊怒杀两门丁并得意洋洋地向朝廷宣示时,司法改革的车轮实际上已经启动。

关键词: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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