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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治:一场关于“就地正法”的风波(5)

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自“就地正法”的口子一开,清王朝原本统一的司法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而为了维护这种统一的司法权,遏制自掘政权合法性基础的行为,言官和刑部都曾力谏停止实行“就地正法”,而尝到便宜行事甜头的地方督抚们均以“地方不靖”为由拒绝,最后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刑部只得妥协,仅仅对就地正法适用之范围进行了一些限制。然而这种限制是否有用却大可怀疑。光绪初年华北大旱,非常时期地方官员的权力自然扩张,越过常轨之事举不胜屈,山西巡抚曾国荃就曾经严词责问手下一名县令,因为后者将寻常命案当作盗匪案件,居然未经请示即将嫌犯就地正法了事(见岳麓书社版《曾国荃全集》)。而从岑春煊怒斩两门丁且高调宣扬的行动中,也分明显示,就地正法的实施范围根本未受到有力约束。即便是此案闹出了一点风波之后,如同《清史稿》所说,就地正法的制度,仍然“未之能革”。

在上者自坏法制,在下者便宜行事,连夺人性命的严重行动都可以不遵循法定的正当程序,这岂不等于往官员们手里塞了一把可以任意挥舞的屠刀?

法律专家输给了太后红人

官员们任意挥舞的屠刀必须放下来,夺人性命应该重回法制的轨道,尽管掌管法律的刑部对封疆大吏岑春煊的参劾也许不无争权的意味,但在今人眼中,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一种捍卫。

然而,遗憾的是,奏稿拟定以后并未上奏。对近代法律史有精深研究的李贵连先生看到了这份现存的刑部奏稿的手稿本,他注意到,其封面上有一句未署名的批语:“此稿未用,因奎乐峰尚书不愿意也,姑存之。”“奎乐峰尚书”,即指时任刑部尚书的奎俊,字乐峰。

奏稿的背后,实则是两个人的抗衡。一个当然是被参劾的岑春煊,另一个就是奏稿的执笔者。这位执笔者是谁呢?李贵连先生从手书的批语上判断,是时任刑部左侍郎的沈家本,不仅因为手书的“字迹与沈家本的笔迹近似”,还由于从当时刑部官员权力结构上分析,主稿者应是沈家本。

关键词: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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