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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到“地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中的“战略退却”(19)

第一,省议会基于五四精神而鼓动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深入发展尤其是“德先生”和“自治”“自决”高唱入云的大背景下,作为民意机关的地方省议会站出来强烈呼吁实行省自治和联省自治。早在1919年9月,贵州省议会就再次致电广州军政府,呼吁尽快恢复地方自治,要求将“自治章程公布,抑或由本会暂将旧章修正”。同年12月,浙江省议会通电指出:“南北政争,相持累岁,民穷财尽,时局阽危。海内渴望和平,甚于望岁。乃沪会一再停顿,人民呼吁,充耳无闻,循此以往,国亡无日。应请当轴诸公本互让之精神,谋国家之统一。期于三个月内从速开议,解决纠纷,倘仍迁延误国,唯有联合各省另组国民自觉会,以谋解决。”《浙江制宪史》为此评价该省议会“首倡国民自决之议,以促政府觉悟,求为省自治之张本耳。然浙省之运动制宪以谋自治,则实导源于此”。四川省“倡议制宪自治最早者”也是省议会。1920年11月,该省议会“通电主张川省自治,并经各将领各法团各县人民表示极端赞同,并促早日制定省宪。本会现定期本年三月一日召集开会,讨论宪法问题,并经通电在案”,宣布“四川省于中华民国合法政府未成立以前,完全独立自治,不加入南北政争,无论何种良吏,亦不受南北政府任命”。1921年3月,湖南省议会致广州军政府各总裁等电称:“现在内审时势,外观潮流,实以联省自治为救国之唯一良法。既主张联省自治,必以省为基础,有各省自治,而复各省可以联合,有联省自治,而后联省政府可以组成……民族自决,势不可遏。”

这些呼吁和主张与地方“五四”期刊的自治主张形成呼应,构成地方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军政当局形成了推动和压力。

关键词:战略退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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