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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到“地方”:中国现代国家改造中的“战略退却”(20)

第二,省议会组织制定省宪,并使其合法化。省宪及其制定是实行省自治的基本前提,也是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的主要标志和最根本的一环。对于省宪来说,省议会多为主要创制的发起者之一,也是其合法化的一个重要机构。各省省宪制定的实情各不相同,但一般多由省议会负责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或宪法会议等机构,省议会也是议决通过或公布省宪的主要机关之一。如广东省宪即由该省议会通过,福建省宪则是由该省议会公布的。在推行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过程中,组织制定省宪是最重要的活动。1921年6月,陕西第二届省议会议决省宪法会议组织法,咨请省长公布,咨文概述了该省议会组织制定省宪的缘由及过程:“查约法总纲规定,主权在民,是凡属国民,皆有自主权,亦即有自治权。且积省成国,未由省治不良,而国政可臻完善之理……南北统一无期,东西列强环视,各省若不急图自存,国家前途,何堪设想。迩来远如川湘滇黔,近如苏浙鄂赣,皆有省宪之制定。藉图自治之实施,潮流所趋,一日千里。此盖本约法主权在民之旨,亦图自治即谋统一之道。本会前请开临时会筹备制定省宪……省议会即设立筹制省宪特务处,筹备进行,并于六月二十一日发出通电如左:秦省本主权在民之约法、民族自决之精神,筹制本省宪法,图地方之乐利,促国家之统一。”同月,山东省议会开会“议决积极筹备制订省宪,并通电府院略云:南北分裂,沸羹蜩螗。言法律则互有是非,难衷正义;言事实则利权竞执,罔肯降心。故兵戈徒顿于前,玉帛虚将于后,统一和平,终成泡梦……抑知省治潮流,潴而后泻,已居瓜熟辞蔓之候,断无花落返树之方。与其违众孤行,徒堕中央之威信,孰若因势利导,藉维内外之感情,诚能俯顺民心,早颁明令。先以省宪植自治之基础,再以国宪复统一之旧规,式合众之宏谟,符共和之真谛”。实际上,联省自治运动的成果也仅在制定省宪上,恰如杨幼炯评论说:“所谓联省自治者,在使省得制宪而已。但自九年下期至十二三年间,‘联治’之呼声,虽已普及全国,然其成就,仅限于省宪。”省议会在整个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可由此明了。

关键词:战略退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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